“医保扩围中选药品将确保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采用”
9月24日,国家医保局确认并宣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录用考试(以下简称4+7考试)已扩大到全国。 在国家医保局的领导下,参与扩大的25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生产了预定在上海海产中选拔的25种试验药品。 4+7试点扩大中的价格与扩大地区全年同品种最低收购价相比,平均下跌59%,再加上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大众负面更为明显。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试验办公室(以下简称试验办公室)的负责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试点单位表示,将扩大4+7试点范围进行复带量采购,将市场采购量的50%~70%给予后发药品适宜性评价合格的药品,实现质量降价,采取各项配套措施确保优先采用。 根据4+7试验运用的经验,预计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在同一普通药品购买量中所占的比例将大幅提高,全面扩大试验范围落地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大幅提高大众的用药质量水平。
试点单位表示,确保选拔的药品进入医院,优先被录用,确保群众真正享受改革奖金,是试点扩大成败的关键。
通过激励约束机制为兑现中奖结果保驾护航
医疗保障部门将药品的采用情况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确定违约责任和解决方法,通过支付标准政策,对医疗保险相同普通名称不同商品名的药品,按照相同的支付标准支付,督促投保人合理用药。
试点单位表示,医疗保障部门还将加强对选用药品和未选用药品采购中采用的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对通过规范采用选定品种减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医院,不减少全年医疗保险总额预算额,医疗服务收支形成余额的,根据两个许可的要求,统一用于人员报酬支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建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评价指标体系,将中选药品的采用情况纳入医疗保险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试点单位表示,卫生健康部门除禁止医疗机构控制费用、限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药事委员会审定等影响中选用药品的供应和采用外,还将选用药品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制定用药指南,确保医疗机构科学合理 健康部门还将优先采用的药品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保障入选药品的供应和质量
今年4月1日,4+7考试全面实施,约定的采购总量进度比预期好。 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试点中期判断结果表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减轻,特别是慢性病和重病患者获得感较强,9成以上患者赞成试点政策的公司交易价格明显下降,25个品种30天退保率达到97%。
入选药品价格下降后,如何保障供应和质量? 试点单位将试点范围扩大到4+7试点,结合各方关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供应。 一是允许各品种多次中标,扩大药品供应来源,对中选公司不足3家的品种,适当降低约定采购量比例,减少供应风险。 二是要求生产公司根据采购协议充分供货,建立公司紧急储备、库存和生产能力报告制度,生产公司自主选择配送公司,通过协商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给稳定。 三、巩固中选公司的供给保障责任,确定中选公司是保障质量和供给的第一责任人,规定中选公司发生质量和供给问题时应承担的责任。
有关部门督促中选公司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质量管理,严格控制源头质量风险,按照批准的处方技术组织生产,加快药品新闻化的追溯体系建设; 另外,要加强中选药品的生产、流通、采用等全链条的质量管理,提高抽检频率,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加强对违法违规公司的责任。
标题:在医疗保险范围内选择药品,可以确保进入医院,优先录用
值班主任: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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