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民告官”路径已全面畅通”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多次表示,符合条件的行政诉讼将当场受理
法院不留歧义空间的处理立案困难
民告官的路径已经全面打通
北青报:作为在法院系统工作了30多年的资深法律家,你对司法有什么看法?
江必新: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窗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将矛盾的需求引导到法治轨道上,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维权,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北青报:近年来,我们观察到民告官即行政诉讼非常引人注目。 不知道这个制度起什么作用?
江必新:行政诉讼是国家重要而基础性的法律制度之一。 实践说明,我国的行政审判工作在国家管理中已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特别是自立项登记制实施以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法院多次当场受理,当场登记,空之间不含糊,不执行土政策,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 长期困扰行政诉讼的立案难问题基本得到处理,人民群众选择行政诉讼处理官民矛盾的路径全面畅通。
北青报:行政诉讼保护的权利范围有那些?
江必新(行政诉讼保护的权利范围在扩大。
从过去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扩展到受教育权、劳动权、知情权、公平竞争权、环境权、社会保障权等社会权利。
各级法院将依法妥善审理新类型的行政案件,切实加大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诉求,积极响应人民群众新的要求和新的期望。
行政审判的司法公共的信服力明显提高
北青报:如果知道政府确实违法,法院能怎么办?
江必新:法院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不断加大行政机关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 对违法或明显不公正的行政行为的判决,确认撤销、违法或无效,作出变更或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对行政主体的行政不作为,依法判断其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确认其违法性,有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政府效能。
另外,各级法院通过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和新闻交流制度、向全社会分发行政审判白皮书等活动,建立司法和行政双向促进关系,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
北青报:这些年来,真的经常通过与政府提起诉讼来寻求司法救助吗?
江必新: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获得司法救助的途径已全面打通。
从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达到286015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8.76%。 仅2007年5月受理一审行政案件就有2.6万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21%,当场立案率超过95%。
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审理一审行政案件108.139万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8.7517万件,有力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推进了法治政府的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新接到行政案件更是呈现井喷式增长,年为396起,年为911起,年为2841起,人均结案案件达到126.72起,创下1988年行政法院成立以来的最高历史纪录。
为行政审判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北青报:外界特别担心的是,民告官容易受到非法干预。
江必新(为了不进行不当干预,增强司法公共的信服力,第十八届全国各级法院一直以来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异地管辖、交叉管辖、集中管辖等多种玩法,探索各具特色的管辖制度和丰富的改革经验,
例如,年末上海、北京两地相继设立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成为第一个横贯行政区划的试点法院。
例如,北京市四中院每年受理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97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73.8%,是年全北京市法院受理同类行政案件总数的216件的6.5倍。 年,我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为2893件,比去年增长107.09%,达到13.4倍。
北青报:地方各级法院还有其他探索吗?
江必新(除了设立行政区划人行法院外,为了给行政审判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了改变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案件容易介入的情况,地方各级法院正在探索开展提级管辖、异地交叉管辖、相对集中管辖等多种形式的管辖制度改革。
通过加大指定、异地审理的力度,防止和消除非法干预,为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提供制度保障。
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上级法院制定当地实际改革方案,积极审慎推进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集中管辖改革。 目前,广东省等近30个省市报告的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方案已获批准,集中管辖改革已取得良好效果。
北青报:年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又发表了新的诉讼解释。
江必新:对。 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次的撰改是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公布以来的全面撰改。
新法中对新制度的新规定很多,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知,需要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统一、确定、细化,需要制定新的司法解释。
北青报:这是否意味着民告官时相关部门的一切行为都可以上报?
江必新:我国行政诉讼法比较确定了人民法院接受案件的范围,范围非常广,但起诉所有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诉讼并未被法院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行政诉讼法相关的司法解释。 其中,诉讼解释确定了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界限,列举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程序性行为、信访回答行为、执业合作行为等不可诉行为,确定了确保立案登记制的实效。
还确定了规定当事人资格,准确规定投诉举报者、债权人、非营利法人等原告资格,确保有限司法资源利益最大化。
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定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诉讼义务,维护行政诉讼的严肃性,确保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等。
行政诉讼法还有另一条规定。 是复议的案件。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新时期的行政审判工作都很繁重[/s2/]
北青报:最高人民法院对今后一年的行政审判工作有何计划和构想?
江必新:年是十九大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院成立30周年,对于行政审判工作来说,今年是不平凡的一年。 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已经确定了年度业务重点,明确了21项重点工作。
这些要点是今年乃至今后时期努力的方向。 我们挽留哪些具有全局性、先导性的牛鼻工程,如行政审判跨区进行法院管辖改革,制定相关行政协议,汇总审查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汇总审理民事纠纷等司法解释,辅助法治政府建设活动。
此外,今年还将开展开展会议活动,将它们作为串通全年的主线,营造行政审判的良好氛围。
北青报:你怎么理解会议活动?
江必新:是召开第六次全国行政审判实务会议,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全面部署行政审判实务。 一是举办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院建设30周年系列活动,深入开展访问、采访和老同志表彰活动,组织举办研讨会,发表首部国家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审判10个典型示范系列、推进行政案件复杂分流等业务。 文/本报记者孟亚旭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对于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法院多次当场受理,当场登记,不留歧义空期间,不实行土间政策,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长时间困扰行政诉讼立案困难问题是基本处理的
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 这是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的全面修订。
新的行政诉讼法确定了被指控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
但是,由于行政机关法治意识不是很强、工作人员忙、认为出庭会作为被告丢面子等原因,经常委托律师和普通工作人员出庭,依然存在没有检举官的现象。
今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对可能引起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或者集体案件,以及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与近期民告官事件热点问题相比,北京青年报记者特别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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