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改国籍法:不能认为取得外籍是不爱国”
发布时间:2021-06-08 13: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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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3月4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今年提出修订《国籍法》第九条。 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中国只承认该公民的中国国籍,不承认其外国国籍。
根据《国籍法》第九条,在外国定居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不能把获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等同起来。 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不是对祖国没有感情,也许是工作的必要性和其他原因。 朱征夫告诉北青报记者,这部法律出台时,我们国家的实力还很弱,但现在情况不同了。 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自动失去国籍,将人才让给另一个国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另外,通过修改该规定,国家还可以保存司法、税收上对公民的管辖权。
(北青报记者董鑫) )。
原标题: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朱征夫:不能将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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