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司法厅长被查6天后慰问民警,为何被查后还能在岗从业?”
据新京报报道,因刑释人员黄某从汉朝进入北京,3月2日湖北司法厅厅长谭先振等9人被立案调查。 6天后的妇女节,谭先振一行人前往武汉女子监狱慰问一线民警引发话题。
立案审查调查后,为什么可以继续工作?
一位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考核调查结束前,不能认定被考核调查者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正常工作的权利不得剥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认为,在审查的调查期间能否正常开展业务需要掌握两个标准,是否需要在工作地点开展业务,被审查者在工作地点开展业务是否存在调查阻力。
解释1 :什么是立案审查调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业规则》第三十七条,纪律检查监察机关经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
申请批准立案的,已经具备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调查的条件。
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包单位应当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并提交批件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经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这在此前湖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的通报中也有体现。 经湖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研究和省委批准,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法律界人士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解释2 :在审查调查期间,被审查者能否正常开展业务?
3月2日,谭先振被立案调查,3月8日妇女节那天,谭先振一行来到武汉女子监狱隔离点,探望奋斗在监狱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女民警。
在拟定审查调查期间,被审查者能正常工作吗?
一位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考核调查期间,被考核调查者必须配合考核调查,纪委监察委员会也将穷尽法律赋予的手段进行大量调查工作。 但是,审查调查是一种手续,在手续办好之前,不能认定该体是否存在违纪行为、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也不能剥夺其正常工作的权利。
北京航空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认为有必要掌握两个标准,第一工作单位是否是当前的业务需要,第二,审查被调查者工作是否会阻碍调查,有此风险时应立即停职
根据上述《就业规则》,考核调查应当充分听取被考核调查者的陈述,保障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安全。
在考核期间,安排被考核的调查者与同志相称,学习党章、党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的教育,通过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其深刻的反思、认知错误、说明问题,并写下忏悔的材料。
解释3 :制定审查调查后,有那些解决结果吗?
拟定审查调查后,被审查调查者将承担什么样的结果?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中国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立案审查调查后,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留置,二是调查发现没有问题后的拆迁方案,三是调查后有问题就处理。
任建明告诉记者,根据审查调查的情况,被审查调查者可能承担纪律责任、违法责任、刑事责任。
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承担纪律责任,受到党纪律政纪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开除党籍。
关于职务上的违法行为,目前没有制定《公务员政务处分法》,是对照相应的行政纪律执行的。
《监察法》对职务违法行为的规定是,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根据管理权限,直接或委托相关机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训诫学习。 对违法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录、大过记录、降职、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决定。
另外,被审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据记者观察,在此前通报中,对谭先振进行了立案调查,对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免职立案调查,对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也免职立案调查。
任建明表示,通报显示,当时的调查将谭先振的认定视为领导责任不力,被监狱管理局局长认定为更直接的负责人,有可能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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