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部原副部长马建被判无期”
据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12年12月27日下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国家安全部长马建元受贿、强制交易、内幕交易案件,对被告军队建设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以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的强制交易罪判处4年徒刑 以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的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追究马建收受贿赂所得的财产及其利息和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并缴纳国库。 宣判后,被告军队表示将建立法庭服从判决,不上诉。
由于马建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8月16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非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结果为: 1999年至1999年,被告人马建利用担任国家安所有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与郭文贵(在逃)实际管理的北京政泉置业有限企业)后更名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企业) )等单位和个人 明确了在企业经营等几个事项上提供援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09亿元以上。 从2008年到2008年,被告人马建与郭文贵共谋,分别指派人员进行胁迫等手段,多次强迫他人转让企业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和退出特定经营活动,实现了政泉企业控制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企业。 年,被告军非法获得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族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消息后,指示亲属购买方正证券股份,利润共计4929万多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建设军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强制交易罪、内幕交易罪。 被告军队建设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郭文贵实际控制的企业强制交易,利用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非法获取的内幕新闻从事证券交易的,情节特别严重, 考虑到马建到案后可以如实供述犯罪,办案机关对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大部分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罪,积极退赃,收赃的赃款和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均被追究,为法定 法庭随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军队建设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息记者及各界群众50多人旁听了公审。
原标题:国安前副部长马建受贿、强制交易、内幕交易案审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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