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政务自媒体不得擅自发表个体观点、情绪言论”
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媒体是移动网络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聚集群众的重要渠道,但近期也存在新闻发布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媒体关于推进健康秩序快速发展的意见》。 意见称,政务媒体不得擅自发表、违规发表、转载、追究解释责任,代表个人观点、意见、感情的发言。
意见决定了政务媒体的范围。 文件所称政务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信息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户和应用软件,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政务媒体的主办单位由谁开设,由谁主办,大体上就清楚了。 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向相关机构具体委托政务负责媒体的日常运输业务。 政务媒体从事网络信息新闻服务或者发布网络视听节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相应资格。
根据意见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应当开设政务媒体,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规范开设。 建立政务自媒体等级备案制度,开户、变更、关闭、注销应当向主管机关备案。 主办机构变更的,应当及时注销或者变更账户新闻,并向社会公告。 基本上,一个公司只在同一个平台上开设一个政务媒体账户,鼓励在读者聚集的新平台上开设账户。 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开设的政务媒体名称应当大致一致,名称应当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职务相关,并在公开认证新闻上注明主办单位名称。
意见对政务媒体承载的功能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政务媒体加强三个方面的功能建设。 首先是推进政府事务的公开,加强解读响应。 关于政策解读,要重视以生动、通俗的语言、图表、音视频等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解读效果; 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疑问必须及时明确,消除疑问,消除混乱;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政务媒体作为新闻发布和政务舆论应对、诱惑的重要平台,必须及时发布真相、表明态度、辟谣,根据事态的快速发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新闻。
其次是加强政治和人民的交流,创新社会治理。 意见认为,政务媒体要做好公众留言审核,看发布和解决的反馈。 回复的内容要依法,态度诚实,严谨周到,不要用空的漏洞进行说教,也不要生硬地冷漠。 政务媒体、政府网站、政务热线等要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整、完整地采用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资源库。 还鼓励使用微联动、微直播、手持摄影等多种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
三是突出民生几个事项,优化掌上服务。 意见认为,政务媒体要加强办公服务功能,依托本地区、本部门现有的办公系统或服务平台,将越来越多的事项推广到掌上电脑,构建指尖线上政府。
为了加强政务媒体的日常监管,意见还规定,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大众采用移动客户端等下载、点赞、传输新闻。
迄今为止,一些政务媒体存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僵尸睡眠中出现不接受互动服务的账号、发布或回复文案出现雷人雷语等现象,不利于政府形象和公众信服 比较这些问题,也要提出意见,严格复印件发放审查制度,多次分级审查,先审查后发放,确定审查主体、审查程序,严格政治关系、法律关系、政策关系、保密关系、复印件关系 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基本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明确的稿源单位发布的新闻,不得擅自发表代表个人观点、意见、感情的发言,也不得刊登商业广告,也不得链接商业广告网页 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根据规范加大新闻采写力度,提高原创新闻比例。
因为发布新闻涉及其他公司的工作副本,所以必须事先调整信息表达。 建立值班制度,加强日常监控,确保新闻更新及时,文案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新闻及时解决,发现重大舆论要转发相关部门处理。 另外,在安全方面,必须加强账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户被盗和恶意攻击等安全问题。 另外,要加强顾客的新闻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获取超过服务诉求的个人新闻,也不得公开损害顾客权益的复印件。
文/本报记者董鑫
原标题: 政务媒体不得随意发表感情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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