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今日通过!”
总公司北京8月2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体,为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纳税资源的具体范围通过本法所附的《资源税目纳税率表》(以下称为《税目纳税率表》)加以明确。
第二条资源税的税目税率,按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考虑该征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 《税目税率表》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选矿的,应当分别明确具体适用税率。
第三条资源税根据《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核算或从量核算。
可以选择执行《税目纳税率表》规定的从值计算或者从量计算的,具体计算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根据价格征收时,应纳税额按应纳税资源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实行从量税的,应纳税额按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第四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较高的适用税率开始。
第五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原油开采和在油田范围内输送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公司为安全生产而开采的煤炭制成煤层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减免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资源税20%。
(二)从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深水油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资源税的30%。
(三)重油、高凝油40%的资源税抵扣;
(四)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免资源税的30%。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环境保护等情况规定免征或者减税,可以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除或减税资源税:
(一)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纳税人开采共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资源税或者减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纳税人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计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免税或者减税。
第九条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实务合作机制,加强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第十条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价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价款证明之日。 自家征税产品的情况下,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征税产品被移送的当天。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第十二条资源税按月或者季度申报缴纳的一定期限计算不能缴纳的,可以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季度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 通过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
第十三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本法的大致情况,对使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水类型和经济快速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
水资源税考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的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公司依法缴纳资源税。
年11月1日前签订依法联合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聘用费,不缴纳资源税。 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第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低丰度油田)包括陆上低丰度油田、陆上低丰度油气田、海上低丰度油田、海上低丰度油气田。 陆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开采储量丰度小于25万立方米的油田; 陆上丰度油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小于2亿5千万立方米的油气田海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小于60万立方米的油田海上低丰度油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的
(二)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每立方米30克以上的天然气。
(三次采油是指在二次采油后继续采用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法进行采油。
(四)深水油田是指水深超过三百米的油田。
(五)重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在每秒五十毫帕斯卡以上或原油密度每立方厘米零点九二克以上的原油。
(六)高凝油是指凝固点超过40℃的原油。
(七)衰竭期矿山是指设计开采年限超过十五年,且剩余可开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开采储量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矿山,或剩余可开采储量在五年以下的矿山。 不全期矿山以开采公司下属的个别矿山为单位是明确的。
第十七条本法自去年9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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