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剽窃、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等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
科技部等20个部委发布了《科研诚信事件调查解决规则(试行)》
剽窃、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等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
诚信建设万里路
科技部网站9日发布了《科研诚信事件调查解决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确定了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者项目申请书、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被列入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违背科学研究可信度要求的行为(以下简称科研不信任行为)还包括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验报告或者客户录用报告。 使用买卖、代笔、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和评议意见故意提供虚假新闻等虚假方法,或者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非法手段,取得科研活动批准,从事科技计划项目(特殊项目、基金等)、科学 其他科学研究失信行为。
本文件由科技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0个部门联合发布,从职责分工、调查、解决、申诉评审、保障和监督等方面确定了统一的调查解决规则。
《规则》所称科研诚信事件,是指根据举报和其他相关线索,对涉嫌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调查解决的事件。 科技部和社会科学院分别负责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行业科学研究诚信事件的调查解决工作。 可以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重大科研诚信事件,组织联合调查实施,或者不同部门)单位)进行协调分别调查。
根据《规则》,调查应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 行政调查包括公司组织调查案件的事实情况,核对核实相关原始数据、协议、发票等说明资料和研究过程、利益情况等。 学术评议由机构委托本公司学术(学位、职务)委员会,或根据需要组成专家小组,评议案件所涉学术问题。 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必要时由案件所涉行业的同行科技专家、管理专家、科研伦理专家等组成。
科研诚信事件怎么解决? 《规则》确定了十项解决措施,分别是科研诚信学习对话在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 暂停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中止或者取消限期改进的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通过原渠道收回已经支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取消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称号、职务职位等,并给予奖金 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取得科技计划项目(特殊项目、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的院士等高级专家称号,取得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和学术、 在永久取消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之前在一定期限内减少研究生招生,在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之前暂缓授予或不授予暂停招生的学位;
值得观察的是,被调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情节较重或者较严重,应当从伪造、销毁、隐匿证据这一较重或者较恶化中加以解决: 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存在多种科研失信行为,这些行为有组织地对阻止他人提供证据、阻碍调查核实、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好处运输或交换的好处,或者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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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田艳敏
心灵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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