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丽70年 奋进新时代】创办经济特区”
1979年,中共中央决定设立经济特区。 以经济特区的创立为标志,中国的对外开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创立经济特区的构想逐渐形成。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实务会议召开,广东省委负责人在向中央领导报告时建议中央下放一些权力,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重要侨乡汕头市开设出口加工区。 这个建议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 邓小平在和广东省委同志谈话时说:“还是叫特区比较好。 陕甘宁一开始就叫特区啊。 中央没有钱,可以给政策。 你们自己来血本无归吧。
在周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委员会关于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落实专项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新闻公报
、政策决定赋予广东、福建两省对外经济活动越来越多的自主权。 并考虑在深圳、珠海两市建立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取得经验后在汕头、厦门设立特区。
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 出口特区正式改名为经济特区。 同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立经济特区,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这标志着中国经济特区正式诞生。
1984年1月24日至2月15日,邓小平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充分肯定了特区建设的成果,并分别在三个经济特区愉快地写了题辞。
经济特区取得的令人瞩目的巨大成果,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坚定决心,为逐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本公司北京10月11日电) )。
原标题:创立“壮丽的70年新时代”经济特区
值班主任: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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