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稳健前行”
编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统治体系,生长在中国社会土壤中,形成于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是在让中华历史文化扎根之前传下来的,是吸收借鉴和丰富了人类制度文明的有益成果, 不仅保障了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而且为多元文明共生并行的人类社会快速发展增添了越来越多的色调、越来越多的范式、越来越多的选择。 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重叠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从13个方面总结和深入阐述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突出特点, 以多次重复和巩固什么完整快速发展为中心,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措施,提出了推进新时期改革开放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坚定四个信心的基本依据。 为了深入学习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网信办公室和求是杂志社共同组织了中国稳健前行网上的理论传播专栏,邀请了思想理论界的专家学者撰写了一系列理论文案,今天将在求是网上发表第13篇,敬请关注。 文案摘要:如何将法律这一规则体系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依赖于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总结全面依法执政取得的突出成果和突出特点的基础上,从制度上、战术上,规划了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执政的重要任务和措施。 这包括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了依法政府职能的全面履行和领导干部法治和制度意识的切实加强,两百
人类有很多创造发明,但最重要的发明是制度。 因为它不仅处理人类征服自然的问题,也处理人类控制自身的问题。 国家治理体系是由治理国家的各项制度执行的主体、方法、程序和效果等要素构成的系统。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是国家治理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取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定型程度,取决于制度优势能否充分发挥。 习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国家治理体系是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行业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即紧密联系、相互协调的一系列国家制度; 国家统治能力是指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如改革快速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党执政国家统治军队统治等。
法律是最重要的制度形式,也是制度的最高形式。 如何将法律这一规则体系转变为执政效能,需要依靠现代化的执政体系和执政能力。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们建立了适应中国国情、适应时代快速发展要求、能引导近14亿大国进入现代化国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效显著。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对包括法治在内的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增加,国内外迅速的环境和形势发展,法治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不断完整快速地发展。 我们将系统总结制度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色和突出特点,再三完整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的依法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继续完整快速地发展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势, 需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执政能力的现代化,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执政能力现代化,要适应时代进步潮流和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改革不适应实践快速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建立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整,党、国家、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要更加重视治理能力建设,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从而将各方面的制度特征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总体效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的总目标。 那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近年来,我们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方位集中力量,取得了巨大成果。 在立法方面,优化立法体制机制,抑制立法中部门的利益,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能真正反映党和人民的意志,形成科学优质的法律规范。 在执法方面,我们重点处理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履行职务、滥用职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在司法方面,必须强调公正的司法,使人民群众能逐案感受到公平的正义。 特别是要通过一系列司法改革,确立司法权威,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防止不当干预,防止滥用司法权力,特别是在打击黑匣子操作、司法不公、纠正冤案方面要取得成效。 在全民守法方面,我们致力于各个层面的普通法活动和法治推广教育活动,特别是中央抽调了重要少数,使领导干部都成为守法的典范,成为学习法律用法的典范。 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总结了全面依法执政取得的突出成果和突出特点,从制度上、战术上规划了全面推进未来依法执政的重要任务和措施。
一是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和机制还需要完善,特别是宪法的权威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只有不断健全法治体系完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的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真正建立宪法权威,宪法才能全面有效地实施,国家治理体系和执政能力的现代化才能取得成效 保障宪法的全面实施,必须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完善的立法体制机制。 现行立法体制机制已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我们已经制定了大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管理、国家管理的法律法规。 但是,立法的体制机制还必须更加完善。 重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实务结构,改革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重要行业立法,加快完善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 重点处理立法的对比性不足、可操作性强、在立法及时发展中的带动和保障作用,使立法能在改革的快速发展中发挥作用
三是健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制度。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社会文明最重要的标志,意味着国家兴旺发达、社会长久稳定、人民幸福安康,法治是最重要的制度保障。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本质上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否则社会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 为此,必须加强人权法治的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多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规划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行业,确保法律得到比较有效的实施。 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实行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的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我们制定了很多法律,但法律的实施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是指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参与。 特别是支持新形式的法律监督制度,扩大公益诉讼的范围。 加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加强刑事责任追究,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遏制各行业的违法行为。 我们还必须健全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有动力、有压力地推进业务,使党政负责人抓经济抓法治。 以干部选拔任用为重点,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优先选拔任用法律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领导干部。 对在法治建设中缺乏领导能力、进展缓慢、成效不佳的单位和领导,要认真承担解释责任,督促其改进。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率先尊重法学守法的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促进快速发展,化解矛盾,提高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法律得到比较有效的实施。
五、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需要明确政府职能边界,完善权力配置,改进权力运行方式,提高政府管理水平。 深入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背景和现实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探索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主要行业立法,逐步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行政制度体系
六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和制度意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确定,领导干部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进快速发展,提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率先尊重法学法守法的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树立制度执行的典范,带领全党全社会的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 只有各级领导干部这一重要少数在实际行动中率先尊重法学守法的用法,才能营造事务处理执法、遇事找法、问题处理执法、矛盾解决法依托的良好法治氛围,也能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风气。 要把法治观念和制度意识的强弱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让各级领导干部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认同法治,尊崇制度,建立制度权威,搞好制度运行,把制度特点变成执政效果,最终实现现代化强国建设的目标 (作者: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原标题:“中国稳健前进”法治体系: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本文:《“中国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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