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发布时间:2021-06-03 0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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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19 ) 2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2日公布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的第二次排除名单,并对美加征商品进行了第二次 第二批排除商品,自年5月19日起至2021年5月18日退还已征税关税税款时,相关进口公司应当自排除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 对第二批大米征收关税的剩余商品暂时不排除。
对未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名单的商品,公司可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公告( 2号) )申请市场化采购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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