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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反应了!环保部会同河北省调查污水渗坑”

发布时间:2021-06-11 01:27:01 浏览阅读数:

环境保护部会同河北省调查污水渗透坑,通报山东河南等阻碍执法的恶性情况

中国科技网北京4月19日电(记者李禾)环境保护部19日报道,据媒体报道,河北省等地有多处污水渗出,对当地环境造成威胁。 环境保护部和河北省政府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赶往现场进行调查。 有关调查情况将立即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部还通报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测情况。

4月17日,28家鉴定组对405家(公司)进行了鉴定,发现286家公司存在环境问题。 其中,散乱污染公司违法生产的88家、未安装排污设施的20家、排污设施未能正常发挥作用的29家。

环境保护部大气污染防治鉴定加强工作开展以来,济南市、邢台市经常发生拒绝鉴定小组检查,阻碍执法的恶性事件。

4月17日,第十五鉴证组对山东省济南市洁龙洗涤助剂有限企业进行了鉴证,该企业阻碍了检查。 公安机关对已经妨碍执法的两人分别进行了10日、7日的治安处罚。

此外,4月17日,第28检测小组在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永得纺织厂准备进厂检测时,厂内人员发现后,立即关门、停产、拒绝检测。 4月16日,第19鉴证组发现,山东省聊城市茭平县鑫隆钢材有限企业直接排放大量生产废水,厂内人员未开门拒绝接受检查。 4月14日,第十二标本调查组对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坡头村东西垴工区进行现场检查,公司拒绝检查。 目前,上述情况已由地方相关部门调查解决。

“有反应了!环保部会同河北省调查污水渗坑”

与拒绝和阻碍现场执法的问题相比,环境保护部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一起严厉打击,绝不是姑息。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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