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逾78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
发布时间:2021-06-09 1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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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8日电(记者吴秋余、曲哲涵)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将提前发放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78.327亿元,这笔补助将在待业年预算年度启动后按计划支付采用。
财政部要求有关省(区、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发放等相关工作。 并认真落实《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录用效果。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是指设立中央财政,主要用于加强革命老区的专业事务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区民生的常规转移支付资金。 省级财政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现实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并采用。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支出和公共支出,不得用于投资商业经营公司,不得用于交通工具(专用车辆船等除外)、通信设备的购买,可以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项目以及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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