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提倡由村党支部成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根据总公司12月4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以下意见)》,通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首次作出确定的表态,提倡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的班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几乎没有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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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民主监督村务的机构。 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于2004年6月18日由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选举产生。 当时,监察委员会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受到法律上和可行性上的双重质疑。 施行十多年来,各地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任命有不同的版本。 村监委会是与村党支部、村委会一体化,还是如何看待村监委和村两委的关系,也是一个争论的焦点。
例如,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大致由村党组织成员(不包括村委会成员)或其他党员担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登记的选民。 在安徽省合肥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不得由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担任。
面对这一情况,此次发表的意见可以为任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盖上各地的章,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民主监督村务的机构。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于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进全面严厉的党内治理向基层扩张,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高农村治理水平,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目前正在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健全工作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村子的集体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村党组织领导的核心地位不可动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把握准确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机构和村级业务运行机构的完整,是村民监督村务的首要形式,依法监督,保证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村级事务的公开客观公正。
二、人员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通常由3至5人组成,主任1人,提倡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几乎没有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的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选出,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资质,遵守纪律法律,公道正派、重叠大体、果断负责、公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并为村民服务,其中必须有会计管理知识 乡镇党、村党组织要关闭好人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清算员)、村文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任命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职责权限。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受理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的权利。 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员会联席会议等,了解情况。 )2)质量查询权。 反映村民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提问,要求有关方面向村民证明。 (三)审查权。 审查民主资产管理和村务公开等制度的实施情况。 (四)提案权。 向村委会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以向乡镇党和政府提出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依法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不参与村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主持民主评议权。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临时工补贴的用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四、监督文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将紧密结合村子的实际情况,加强以下方面的监督。 (一)村务的决定和公开情况。 首先,决定村务是否遵循规定的手续,村务的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二)村级财产管理情况。 一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为管理的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村级其他财务管理情况。 (三)村里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一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预决算、建设工程、质检情况。 (4)惠农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 一是农业支援和扶贫资金的采用、各种农业补贴的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的申请和发放等情况。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首先是文明乡风的建设、文明村镇的创立、风俗转移的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的开展、村民自治规约和村规民合同的执行等情况。 6 )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五、工作方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通常通过(1)收集意见的方法实施监督。 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布置的要点工作和村级决策的几个重要事项,以接待来访、信访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明确监督几个事项。 )2)提出建议。 围绕监督若干事项,及时反映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收集的意见,提出实务性建议。 (三)监督执行。 监督若干事项,发现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对发现的涉嫌贪污、谋取私欲、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 )通报反馈。 通过栏目、会议召开、个别信息表达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 村务监督委员会通常每季度召开例会,总结、整理研究安排村务监督工作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报告村务监督情况,村党组织每年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
六、管理审查。 有计划地开展村务督导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村务督导委员会主任通常在县级负责培训,其他成员由乡镇负责培训。 乡镇党和政府以及村党组织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支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实务水平的提高。 乡镇每年审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职务执行情况,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没有认真履行职务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为了健全退出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职务不慎、发生违纪行为被检举等,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其任免职务的严重违纪,在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
七、组织领导人。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十分重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务,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实务落实,及时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带头协调,民政、党委农村事业综合部门等单位共同参加,加强领导。 严格明确有关纪律,不配合村务监督工作,设置障碍,或者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报复的,应当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根据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利用监督职权谋取私利,泄私愤,无大体纠纷,引起矛盾的,应当及时注意和批评,后果严重的,依照有关程序中止其职务,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事业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保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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