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公安局副局长被撤:下属在涉于欢案黑社会处置中受贿”
发布时间:2021-06-06 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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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北网报道,山东省聊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官网16日通报称,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红光因对下属员工监管不到位被追究解释责任。 2009年至2009年,当时冠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红光在分管刑事大队、法制大队工作期间,分管行业内不少干部警察在处置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存在徇私枉法、受贿等严重违法行为。 韩红光导演的失职,对此负有重要的指导责任。 冠县纪委将韩红光的上述违纪问题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解决,并提请其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冠县监察委给予撤职处分。
年4月,吴学占等人向山东聊城冠县女公司之家苏银霞催债,多次骚扰和辱骂苏银霞。 苏霞的儿子在喜悦中不忍看到母亲受辱,用水果刀刺伤杜志浩等4名催收工作人员,造成杜志浩死亡,另外2人重伤,1人轻伤。 一审宣判后,事情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原题《山东冠县公安局副局长因监管失职被撤职的部下因涉欢案黑社会组织处分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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