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1-06-05 23: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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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22日电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小区相关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园区配套幼儿园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营利性幼儿园。
根据《通知》的要求,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者规划不到位,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通过维修、改建或者附近新建、置换、购买等方式处理。 有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设和不建设等问题的,在维修完毕前请勿进行竣工验收。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组建公办园或者组建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开办营利性幼儿园。
《通知》确定,成立城乡配套幼儿园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协助分担教育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负责,成员由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制定对策工作方案,确定对策步骤,细化事业分工,夯实部门责任,完善对策,确保对策工作如期完成。
原标题: [/s2/]国辩发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为营利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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