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劳动者从未休过探亲假 专家:亟须完整法律规范”
多名工人从未接受过探亲假等权利专家的建议
合理改造探亲假制度适应社会快速发展
早上7点半坐高铁,11点半下车,出车站十几分钟后坐出租车,回家正好吃午饭的这个周末,在北京事务所工作的李晓请了一天假,回老家看望了妈妈。 国庆节期间票很紧,回家不方便,这周末回去看看。
在采访中,当被问到是否请过探亲假回去探望母亲时,李晓说自己工作后就没有听说过探亲假,也没有享受过探亲假。
这种情况不是一个例子。 最近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举行的新中国劳动法70年:历史、选择和趋势学术研讨会上,专家认为,随着我国科技革命的推进、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现行休假制度的完整性,探亲假制度被忽视为相关权利义务主体,已经声名鹊起
对此,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提出,探亲假制度是特殊时代的产物,目前基本丧失了历史功能,必须通过修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合理改造探亲假制度。
休假制度逐渐完善
探亲假被大众忽视
李晓的老家在河南省驻马店市,她2004年从北京某知名高中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
李晓说,北京工作节奏快,压力大,每天都很忙,有了家庭以后更麻烦了。 但是,不管工作多忙,她总是记得在老家的母亲,经常打电话和她说话。 今年国庆节,她本来打算回去看望妈妈,但是没能抢到票,所以没能去成。
幸好驻马店通高铁,从北京回家只需要四个小时,所以这几年周末就可以回家看望妈妈了。 大约一年前,老家还没有高铁,回家需要十多个小时。 每年国庆节,只能春节回家。 李晓说。
李晓刚上班的时候收入不高,工作很忙,回家的火车也很少,好不容易买了硬卧票,在路上咣当一夜。 去北京的票更难买,有时只能买硬座的票。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她不结婚时一年一次,结婚后四年一次,每次可休20天假。 但是,据李晓说,她工作后就没有听说过探亲假,也没有享受过探亲假。
在采访中,法制日报记者随机询问了20多名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司工作的朋友,其中只有一人请假,80%以上的受访者不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
10月14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举办了新中国劳动法70年:历史、选择与趋势学术研讨会、探亲休假制度也是专家们在研讨会上讨论的主题之一。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分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喻术红认为,探亲假是特殊时代的产物,是为了处理当时分居突出的社会问题,满足特定时期特殊员工的诉求,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相关休假制度的完善,探亲假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很少
实施效果不理想
难以适应当前的形势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探亲假制度是劳动者休假制度体系的一部分。 其最初发端于1958年2月9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者、职工探亲休假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目的是妥善处理职工和亲属长期居住在两地的探亲问题。
1981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对前述规定进行了大幅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探亲休假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公司、事业单位职工探亲休假标准。
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不能与配偶一起生活,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休假待遇(每年1次,休假30天),父亲和母亲都可以一起住, 已婚员工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此外,工作地点在必要时必须给予路程假。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有关节日期间和其他法定假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首次在法律层面确定了我国劳动者享有探亲假的权利。
喻术红表示,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中国交通设施不完善,部分地区连基本交通线路都没有,员工返乡困难,价格昂贵。 通信技术相对落后,受经济实力限制,普通职工普遍无法享受电话、电报的便利,夫妻间、母子间的分居是当时突出的社会问题。 从劳动关系的角度出发,为员工提供探亲假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员工的职场认可感。
但2000年以来,探亲假制度的实施效果不理想。 今年9月,喻术红在某权威事件数据库全文搜索关键词休假时,从2001年至2019年9月19日,搜索展示共显示2767条新闻,其中事件争议焦点只有70条。
喻术红认为,探亲假制度之所以因相关权利义务主体而逐渐被忽视,是社会环境变化、探亲假制度自身局限、劳动者休息休假体系逐渐完善的必然结果。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分析说,劳动者难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有多种原因,如从探亲假制度本身出发,将适用范围限制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将民营公司等雇佣主体排除在外等,但实际上民营公司是我国重要的雇佣主体
沈建峰表示,探亲假制度的规定过于陈旧也是原因之一。 目前,探亲假制度制定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探亲假很难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
沈建峰补充说,包括带薪假期在内的休假制度体系日益完善,正在取代探亲假的部分功能,长期来看,探亲假有可能被忽视。
统一休假制度
必须尽快完善法律规范
目前相关部门也在观察探亲假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年9月,人社部在对第13届全国人大会议第3588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将在前期就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快速发展的现实情况,深入调查论证,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调整职工探亲假的意见。
喻术红认为,探亲假制度已不需要普遍存在。 本身就是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为处理职工分居问题而施行的制度,当分居问题逐渐得到处理,不再是社会矛盾的时候,探亲假制度也应该借力摆脱历史舞台。
喻术红提出,从劳动者满足和诉求我国现实需要的角度,合理改造探亲假制度。 即年休假制度代替常规取消、特殊保存、探亲假劳动者休息权保障功能,延长春节假期的家庭交流功能,以及特别法规定的形式保存特殊行业继续适用探亲假制度。
探亲假在特定领域和特定行业仍然需要存在,可以继续适用。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规定的驻外外交人员配偶、《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务条例》规定的军官等继续享受探亲假和相关待遇。 比喻说明了。
沈建峰认为,在当前经济社会条件下,确实迫切需要改造探亲假制度。 基本方向是整合、统一所有劳动者的休假制度,解决各休假制度之间的关系; 重复国家立法的劳动标准理念,国家立法应体现底线功能,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立法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则等进行符合两者实际的利益分配。 探索休假制度的完整性,也应该考虑到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实际快速发展状况。
沈建峰还提出,现行劳动法已经两次修改,但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应该完全将劳动法的修改提上日程,在劳动法框架下完善劳动者休假制度体系,包括探亲假。
原标题:多名工人从未请过探亲假专家:必须尽快完善法律规范
值班主任:颜甲
心灵鸡汤:
免责声明:东方报业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工作人员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