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规范结构性存款业务 销售起点不低于1万元”
10月18日,北京总公司对比近期部分商业银行结构化存款业务高速发展中出现的产品运营管理不规范、误销、展览业违规等问题,银保监会18日发出通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化存款业务,严格区分结构化存款和常规性存款,落实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指出,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纳入衍生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变动相结合,或与某一实体的信用状况相结合,存款人将获得一定的收益。
与部分结构性存款产品运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相比,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领域业务授权、人员管理、交易拉平、限额管理、应急计划和压力测试等风险管理措施,杜绝虚假结构的设计; 充分计入资本,市场风险资本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3%等。
为了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通知要求,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必须充分明确风险,确保投资者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性质和潜在风险,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按照风险匹配,大体上是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在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以下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合理设立投资冷静期,规定1万元以上实施特区销售录音录像的销售起点,严禁误销投资者。
为了促进业务的顺利过渡,通知将采用自施行之日起12个月的过渡期和新老划判的政策时间表。 过渡时期,商业银行可以继续发行原有的结构性存款,但必须在库存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严格管理,有序压缩减少。 对过渡期结束前发行的旧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整改,到期或兑付后结算。 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必须符合通知规定。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自主调查改进,依法开展合规工作,实现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顺利、有序、快速发展。
原标题:银保监会将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销售起点规范化为1万元以上
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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