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修订草案拟进一步强化对森林资源的保护”
总部北京10月21日(记者胡璐)森林法修订草案二审稿21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拟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此前森林法修订草案一经审阅,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也有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确定国有林业机构的森林保护义务。 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以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快速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规划,发挥森林蓄水保土、气候调节、环境改善、生物多样化、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 国有林业公司事业单位要加大投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防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森林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完善了公益林的经营、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审批等规定。 根据草案一读规定,公益林经营可以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副产物生产,快速发展森林旅游、康养、文化产业等非木质资源利用,但必须满足生态区的保护要求,不得破坏公益林的生态功能。 草案二在采纳各方意见,满足公益林生态区保护要求,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过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利用公益林开展上述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对于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审批,草案二审查增加以下规定: 建设工程占用林地涉及林地、林木征收、征用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对权利人依法给予补偿。 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造林面积应当少于因林地占用、征收、征用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草案二审还完善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规定,加强了国家对公益林保护的扶持,完整总结了生态系统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了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按照协议或市场规则制定的生态效益补偿条款。
原标题:森林法修订草案拟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
值班主任: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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