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副市长:出台限行政策征求意见稿,考虑不周全、操之过急”
据西安晚报7月27日消息,对照公众对西安市高排放老化禁车政策的(征求意见稿)的讨论,采访了西安市副市长强晓安。
强晓安表示,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日,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发布了《关于高排放法规的旧汽车通告(征求意见稿)》,向人民提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我们在征求意见之前,由于未能充分照顾、过于着急,特别是采用车辆登记年数(代替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汽油车国二标准、柴油车国三标准) )汽油车十年、柴油车五年),进而导致我们的员工提问 在此,我向大家道歉,真诚地接受大家的批评。
对于社会各界的质疑批评和意见建议,我们会认真对待,认真整理,认真研究,认真对待,不断改进我们的事业。
强安氏说,我们出台一切关系民生的政策措施都严格遵循法律和决策程序,慎重谨慎,充分吸取大家的意见并提出建议。
最后,我衷心感谢广大市民的热情参与,衷心欢迎大家继续提出好的意见。 让我们提出政策,更加尊重民意,切合民意,符合民意。
迄今为止的报道: [/s2/]
日前,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保局的官网发布公告,就《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保局关于禁止高排放旧汽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主要涉及高排放的旧汽车、柴油汽车等道路通行问题,征求意见的期限是8月11日。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为了改善西安市环境空燃气质量,比较有效地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拟对高排放旧汽车实施禁止管制。 其中包括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08年7月1日前注册的柴油汽车。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截图
《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后,禁止公告公布之日起一整天内,至年7月1日登记的柴油汽车在西安市三环路(含)内通行。 从2019年8月1日开始,全天禁止高排放旧汽车在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及远郊区县主城区内通行。 从年8月1日开始,禁止整天高排放的旧汽车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大使馆专用牌照车辆、军队、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法律规定的特殊车辆,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根据《意见征集稿》,年1月1日以后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汽车,被管理的排放量检测值不超过0.8m-1。 环境保护部门验证合格,确认未纳入当年报废处置范围的,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外部排放的旧机动车进入西安市的,按照本通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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