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重磅文件!涉及户口、土地、股市、利率制度”
1、提出意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超大型特大城市完全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政策调整,探索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试行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以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常住地登记户籍制度。
2、提出意见,研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完全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 以多样化的玩法推进国有公司库存用地的充分利用。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联动政策,为农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快速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3、提出意见,制定完善的股市基础制度的意见。 重复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完全改革股市发行、交易、退市等制度。 鼓励和诱惑上市公司现金红利。 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完善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主板、科创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建设。
4、提出了稳妥推进储蓄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合并,提高债市定价效率,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更好地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的作用。
(年3月30日)。
完整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多次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拷贝。 为了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社会整体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进经济快速发展质量转型、效率转型、动力转型,现就更完整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构建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扎实追求整个事业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基调,重新快速发展理念,反复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 打破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策、流动自主有序、高效公平配置,为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推进优质快速发展、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基本上。 一是市场决策,有序移动。 要逐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策作用,畅通要素流转渠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在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的基础上实现利润最大化和效率优化。 二是健全制度,创新监管。 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政府调节和监管,实现激活和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和服务能力,诱惑各要素协同集聚于先进生产力。 三是以问题为导向,分类实施政策。 比较市场决策要素配置范围有限、要素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根据不同要素属性、市场化程度的不同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对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行完全分类。 四是稳步前进,循序渐进。 应该多次安全可控,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培育快速发展的新元素形态,逐步提高要素质量,因地制宜地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二、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三)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加快完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完全关联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公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 全面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采用范围。 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建立获取公共利益的相关制度规定。
(四)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灵活的年期供给、定价出资、股权准入等工业用地市场供给体系。 在满足国土空之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基础上,调整完整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招聘方法,推进不同产业用地类型的合理转变,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的供给。
(五)鼓励充分利用库存建设用地。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存量建设用地完全促进的税费制度。 以多样化的玩法推进国有公司库存用地的充分利用。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联动政策,为农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快速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六)完善的土地管理体制。 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实行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提高土地管理灵活性,推进土地规划指标更加合理化,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采用越来越应由省级政府负责。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一体房地产登记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给的三年滚动规划。 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探索补充耕地指标的区际交易机制。 加强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 开展城乡土地统一调查、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登记。 推进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
三、诱导劳动力的因素合理有序地流动
(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超大型特大城市完全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政策调整,探索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试行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以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常住地登记户籍制度。 建立城市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结合机制,推进公共资源在常住人口规模上的配置。
(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的社会流动渠道。 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协调联系的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交流合作机制。 完善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 进一步畅通公司、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 优化国有企业事业公司社会人才选拔招聘机制,深入推进国有公司评级分类公开招聘。 加强就业支持,实施优先支持和积分支持。 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加快人事档案新闻化水平的提高。
(九)完善的技术技能考核制度。 刷新考核标准,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制定职业标准,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约束,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申报渠道。 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推进社会职务审查。 完善技术工人考核选拔制度。 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的互联互通。 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培养、准入、录用、待遇保障考核、考核、激励机制。
(十)着力引进人才。 畅通海外科学家来中国工作的通道。 在职业资格认证认可、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在中国境内居留等方面,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的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四、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十一)完善的股市基础制度。 制定完善的股市基础制度的意见。 重复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完全改革股市发行、交易、退市等制度。 鼓励和诱惑上市公司现金红利。 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完善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主板、科创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建设。
(十二)加快债市快速发展。 稳步扩大债市规模,丰富债市品种,推进债市互联互通。 统一企业信用类债券新闻披露标准,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探索对企业信用类债券实行发行登记管理制。 加强债市评级机构的统一准入管理,规范信用评级领域的快速发展。
(十三)增加比较有效的金融服务供给。 健全多层资本市场体系。 建立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大中小合理分工的银行机构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放松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推进信贷新闻深度开发利用,增加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服务供给。 建立县银领域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 推进绿色金融创新。 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机制。
(十四)积极有序地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 逐步推进证券基金领域内外双向开放,有序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逐步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条件,推进国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
五、加快技术要素市场发展
(十五)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 深化科技成果采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试点工作,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权或长时间采用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关键技术装备、关键新材料等行业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十六)完整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法。 改革科研项目的设立和组织实施方法,多次提出目标引领,加强成果导向,建立健全多样化的支撑机制。 完善专门机构管理项目的机制。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中试基地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公司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建立市场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修改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 建立科技成果常态化路线图和科技创新咨询制度。
(十七)培养快速发展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 加强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的建设。 支持科技公司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设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试制基地等新的研发机构。 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加快应用技术类科研院所市场化、公司化快速发展。 支持设立大学、科研机构、科技公司的技术转让部门。 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
(十八)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的快速发展。 积极探索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法推进科技成果资本化。 鼓励商业银行使用知识产权担保、预期盈利性担保等融资方法,为促进技术转让提供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服务。
(十九)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深化基础研究国际合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要点专项计划,探索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扩大科技行业对外开放。 加大抗病毒药物和疫苗开发的国际合作力度。 探索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快速发展离岸创新创业,推动外籍科学家主导政府科技支撑项目。 快速发展技术贸易,促进技术进口源多元化,扩大技术出口。
六、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 20 )推进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 优化经济管理基础数据库,迅速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新的数据共享责任清单。 建立促进公司注册、交通运输、气象等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比较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
(二十一)提高社会数据资源的价值。 培育数字经济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全、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行业标准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的构建。 发挥领域协会商会的作用,推进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远程信息技术、物联网等行业数据收集的标准化。
(二十二)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 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丰富数据产品。 根据数据的性质研究完全产权的性质。 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 推行完全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政务数据、公司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七、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二十三)完全且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结构。 完善城乡基准地价、基准地价的制定和公布制度,逐渐形成与市场价格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集体谈判、公司薪酬调查制度。 深化国有公司工资决策机制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建立公务员和公司相当人员工资水准调查比较制度,落实和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稳定推进存款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合并,提高债市定价效率,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更好地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基准作用。 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维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二十四)加强要素的价格管理和监督。 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使政府定价机制从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 建立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建立要素价格调查和新闻发布制度。 完整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整机制。 加强要素行业的价格反垄断工作,维护要素市场的价格秩序。
(二十五)健全生产要素通过市场评价做出贡献,根据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重点保护劳动收入,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全面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
八、健全要素市场的运营机制
(二十六)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 扩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功能。 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将技术成果完全转化为公开交易和监管体系。 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 支持各类所有制公司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管理,健全要素交易新闻披露制度。
(二十七)完整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 研究制定土地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 建立数据产权交易和领域的自律机制。 推进全过程的电子化交易。 推进实物资产证券化。 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定义、价格判断、流通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制度。
(二十八)提高要素交易的监管水平。 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交易行为,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防止发生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缺失行为认定、信用缺失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 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二十九)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 将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副本,适应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和应急管理的需要,建立针对相关生产要素的应急采购、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要素的有效协同配置能力。 鼓励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筹集、社会管理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九、组织保障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全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确定职责分工,完善实务机制,落实实务责任,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本意见明确的各项要点任务得以实现。
(三十一)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方法,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 深化国有公司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各类所有制公司平等获取要素。
(三十二)推进改革的稳步实施。 以维持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前提,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模式。 必须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不符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依法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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