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荣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闭幕
会议经表决,任命程立峰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贺荣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江必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贺荣简历:
贺荣,女,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山东临邑人,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80.09--1984.08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经济法学专业学习,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1984.08--1994.0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研究室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4.07--1998.0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其间: 1995.09-1998.01中央党校研究生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8.06--2001.0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1.07--2007.0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织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前段时间在2002.09--2004.07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院学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2004.03--2006.06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院学习,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2005.10--2006.10就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06.09--2007.01中央党校地区厅级干部研修班学习)
2007.05--.0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正局级)。
. 02--.1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织副书记(其间:.03--.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组学习) )。
. 12--.09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 09--.10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织成员、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 10--.0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人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 03--.01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 01--.03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 03--.04陕西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05 )。
. 04--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织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中共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共十九届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本文:《“贺荣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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