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条例》,今天刊宪生效!”
11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了经特区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 《国歌条例》于今日(六月十二日)在刊宪公布,其后立即正式生效。
据香港特区政府信息处报道,林郑月娥11日说,国歌与国旗和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立法维护国歌的尊严,是特别行政区的当然义不容辞。
林郑月娥表示,《国歌条例》于6月12日正式发行,标志着其履行制宪职责,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
《国歌条例》为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弘扬爱国精神,制定了奏国歌、保护和宣传的条文。 《国歌条例》规定的犯罪只涉及非法采用国歌或公开、故意、有意侮辱国歌的行为。
林月娥还表示,期待香港市民自觉尊重国歌。 因为宣传国歌的工作很重要。 为了让新一代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遵守国歌演奏的礼仪,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更新教育资源,以通告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支持学校教授学生。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年9月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国歌法》,同年11月4日《国歌法》列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颁布或立法实施。 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和香港的现实情况,特区政府决定以当地立法的形式在香港实施《国歌法》。
特区立法会分别于2019年1月和年5月完成《国歌条例草案》第一读、第二读手续,并于6月4日三读通过该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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