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对群众信访不能“踢皮球””
有一段时间,信访与其他法定渠道的界限不太明确,受理范围也不确定。 诉讼和仲裁等其他法定渠道需要处理的问题涌入信访,信访渠道不堪重负,其他法定渠道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日前,国家信访局发布了《依法分类解决信访需求的就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这是推进信访改革中信访法治化的又一大动向。
根据《规则》,针对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需求,机关应当根据需求的具体情况,按照三类手续解决。 第一类是依法履行职务的手续,对申请行政机关调查违法行为、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履行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应当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第二类是其他法定程序,属于信访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调整范围的,应当适用相应的规定和程序。 第三类为信访手续,不符合以上情况的,适用信访条例规定的手续解决。
《规则》将分类解决的首要责任放在权责解决机构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办负责‘ 转发,不久信访诉讼将被转发权利解决机构; 解决机构为‘ 分开,确定解决诉讼的法定途径,适用相应手续处理。 国家信访局党组织副书记副局长张恩玺表示,依法实施分类解决后,处理需求的责任主体更加确定,法定渠道更加明确,行政机关也确定了实务职责,理顺了信访与其他法定渠道的关系。
依法解决,需要在行政机关执行一些事项,这是否会发生踢球、互相推卸责任,最终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这次《规则》的出现,试图从严密的编程中处理这个问题。 根据《规则》,行政机关接受转发或者直接由信访人提出的需求,应当根据职责范围确定是否为权利解决机构,并依法分类解决。 必须决定是否受理、以何种方式受理,以及使用法律依据通知访问者。
根据要求,群众对照各部门公布的分类解决清单,可以找到处理需求的负责部门和渠道,更方便快捷地反映需求。 但是,现实中,也经常存在来投诉部门反映问题的群众,不知道自己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对此,张恩玺表示,除非是涉法涉诉问题,信访部门应当先按照大宗纳入的大致情况办理,转交给权利解决机构,由权利解决机构在认识、会商上分类解决,告知信访人适用的途径。 这些事业的一环是环环相扣的,比较有效,需求在很多部门之间‘ 踢球的问题。 张恩玺说。
原标题: 国家信访局发布《依法分类解决信访需求就业规则》对群众信访不能踢球
本文:《“国家信访局:对群众信访不能“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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