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开除党籍绝不姑息对歪曲党史军史党员亮剑”
中央纪委机关报刊文解读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作为例子,列举了某大学的历史学科教授、党员冯被邀请到母校为大学生讲课时,以真相和揭露为噱头,大肆宣传历史教科书的党史大多不是真实的历史,混淆视听的例子。 根据《条例》,冯某违反党员不得公然歪曲党史、军史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条例》原文:第四十六条:通过新闻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法,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取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给予视察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中伤、中伤或者歪曲党和国家领导人的。 … …
大学教授是在传教课上解惑的人,说明自己的学术见解是其权利。 那么,什么都会说,什么都会说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但是,因为所有的权利都是有限度的。
山东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黄睿解释说:“只客观分析评价党史、军事史,不改变历史文案和真相,就不会违反纪律。” 但是,冯氏以真实和揭露为噱头,历史教科书上的党史大多不是真实的历史,而是属于故意歪曲事物的真实面目,不正确反映事物,明显违背了共产党员应该遵守的政治角度。
黄睿表示,歪曲党史、军史是违反纪律的,前提是通过新闻网络、广播、电视、讲座等公开方式发表言论,要求行为人持政治态度为公众所知。 冯通过大学的讲座,大大歪曲了党史,通过公开方法吐了妄言。 捏造这一事实,扭曲、混淆视听,不仅影响学生的健康思想意识培养和爱国主义教育,还损害党的形象,危害党的政治高度统一。 对其行为,应当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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