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联繁: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年,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1.4万件黑涉恶性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党纪政务处分1万多人。 数量之多充分反映了过去一年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力量和成绩,但也折射出现实问题的严峻和多元性。 第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指出,黑恶势力‘ 伞,这恰恰体现了党中央强烈的问题意识,表现出向黑恶势力伞亮剑的鲜明态度,符合党心民心。
众所周知,黑恶势力和腐败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将黑势力和腐败结合在一起的涉黑涉恶腐败,可以说是恶性肿瘤中的恶性肿瘤。 作为涉及黑恶势力的腐败主体,伞的是非颠倒,不履行保护群众的天职,纵容、利用黑恶势力联合欺压群众,不仅使群众感到特别愤慨,严重损害了党和集体的干部关系 可以说严查黑势力的伞,一举多得,造福国家!
要严格检查黑势力的伞,必须严格范围,必须打击显性伞,也必须检查隐性伞。 小雨伞与黑恶势力勾肩搭背,称兄弟,运利益,容易发现和惩罚。 但是,许多保护伞熟悉政策和法律,隐藏得深,潜伏得久,不容易发现。 这就要求纪律监察机关根据参与滔天罪行的案件优势,积极出击,睁大眼睛,逐一筛选参与滔天罪行的案件,深入挖掘什么样的隐藏保护伞。
要严查黑恶势力的伞,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要发挥各种力量的作用,编织牢固打击黑恶势力伞的天网。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中央要求,鲜明旗帜,切实加强对严查黑恶势力伞的指导,排除黑恶势力在严查伞过程中的重大阻力。 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应当配合,共享新闻,一起打响严查黑恶势力雨伞的歼灭战。 而且,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使公众参与渠道更加畅通,保护公众举报权利,有助于凸现更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夯实严密调查的基础。 此外,还需要加强公众对黑恶势力打伞的评议,促进相关机构加强打伞压力和动力。
对黑恶势力的伞进行严密调查,结果严厉,用好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加的第115条,让黑恶势力的伞付出相应的代价。 根据该条规定,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容忍黑涉恶搞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取消党内职务、留党观察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这项新规定是专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利器,使用它是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贯彻最后一公里的原意,起到加强威慑、有力削减库存、比较有效地抑制增量的作用。 作者是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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