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贯彻落实这个意见 人大常委会出台五年规划”
本公司北京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头五年,为全面落实《意见》要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一、总体目标
以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各项对《意见》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全面规范化、公开透明、监督的有力目标,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采取分类措施,依法有序推进,经过五年的努力。 梳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结构,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报告和监督制度,为向全国人民报送国有资产理解账户奠定了安心坚实的基础。 到2022年,覆盖报告范围全口径、全范围,分类、标准确定规范,基本建立报告与报告互补的报告体系; 基本建立符合国有资产类别优势、以网络数据库为依托、以评估指标体系为要点、以常委会审议解决意见、改善解释责任为重要线索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 基本建立横向合作和纵向联动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就业机制。
二、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报告年度议题的安排
根据《意见》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状况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特别报告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完善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状况综合报告,统一安排年度特别报告。 综合考虑四类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进展等情况,明确年度特别报告议题,确定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安排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的听取和审议如下。
(一)-2021年,每年书面报告审议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安排年度特别报告议题如下
金融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特别报告(年,已完成);
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特别报告( 2019年);
公司国有资产(金融公司除外)管理情况特别报告(年);
国有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特别报告( 2021年)。
(二) 2022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三、推进健全的报告制度
加强信息表达协调,积极推进政府部门持续规范化和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报告完整化,提高报告质量。
(一)规范报告基本复印件;
各种国有资产特别报告要抓紧《意见》要求的报告简章和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公司改革的决定部署,呼应《意见》明确的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简章,反映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表现形式、部署、聘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证明国有资产的管理状况。 这包括制度建设、对配置的投入、改革进展、绩效监管、保值增值、支持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 寻找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原因分析; 提出具体可行的改革推进、事业改进安排和建议。
(二)扩大报告范围
加强论证,积极稳妥地扩大报告范围,土地、公路等基础设施储备、建设工程、社会保障基金( 2019年)、外汇储备、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 )项目中的政府资本,以及部分金融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 纳入报告范围的国有自然资源) )资产),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状况综合报告和各种国有资产管理状况特别报告的意见,到2022年,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的报告范围、分类和标准基本规范。
(三)完整的报告和评价指标体系
1 .研究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体系。 根据年度特别报告议题的安排,作为特别报告的复印件,建立并完整编制相应类型的国有资产报告。 2019年,完成金融公司国有资产报告,提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 行政性国有资产报告包括行政性国有资产和教育、医疗、科研、文化等分类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 年,提交公司国有资产(金融公司除外)报告2021年,提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 目标是2022年形成比较健全的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体系。
2 .健全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公司国有资产(包括金融公司和非金融公司)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国有资本增值、加强和加强国有资本巩固、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结构、国有资本为国家战术目标服务等。 行政性国有资产评估指标主要包括配置科学规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科技进步、节约高效采用等。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保障等。 到2022年,基本建立了较完整的全口径评价指标体系。
(四)巩固报告基础
1 .使国有资产会计制度完全相关联。 加快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统一会计口径,准确完整反映政府资产家底,科学评价政府运营绩效。 尽快出台道路、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的会计制度,纳入有关部门的报告体系。
2 .制定完整的相关统计制度。 抓紧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各种国有资产统计制度,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部门国有资产报告结果的完整、真实、可靠、可查性。 根据评估判断的需要,完善机关办公用房、公用车、学校校舍、医院床位、设备器械等相关实物统计制度,做到账目一致。
3 .加强对国有资产报告的支持。 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积极推进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实务,为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状况综合报告质量提供比较有效的支持。
4、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新闻共享平台。 实现相关部门机构间互联互通,全面充实反映各种国有资产配置、录用、处置、盈利等基本情况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口径国有资产新闻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新闻技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高
四、继续加强对人大的监督
围绕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创新方法,落实各方面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一)探讨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抓紧《意见》中规定的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要点,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建立体现不同类型国有资产性质、功能和人大监督优势的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党中央布局决策情况、依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情况。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并重,全面、客观、科学、准确地判断国有资产的管理状况。
(二)建立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有效合作机制;
一)适应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报告和监督工作的要求,完善常规公共预算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考核,研究完全决算报告,拓宽相关预算决算的预算投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等的形成,对配置国有资本和资产状况的反映。
2、改善国有资本经营的预算决算,加快上调扩张,逐步纳入金融公司包括国有资本在内的全部国有资本,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每年30%的要求。 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常规公共预算收入支出范围的划分,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成为加强国有资本管理、战术安排、优化配置的基本平台。
3、结合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情况,研究拆解相应国有资产情况,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 结合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和监督情况,提出对相关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意见建议。
(三)重复问题导向,督促改善解释责任
1 .找出突出的问题。 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整理人大代表议案的建议意见、抽查、巡视发现和纪检监察,解决事件反映的有关问题,提出并拆除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
2 .加强审议意见的研究解决。 整理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分类整顿改善问题清单,制定整顿改善时间表,严格清查清单,督促落实整顿改善和解释责任的要求。
3 .加强跟踪监督和日常监督。 对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国务院报告和监督调查报告等提出或反映的重大问题,报告期内不能完成改进的问题,根据法定程序,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的实务机构开展跟踪监督、持续监督,推动问题的切实处理。 建立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关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并向有关专门委员会通报。
4 .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方法。 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研究开展提问、询问,组织用户提问调查,及时作出决议决定等,充分利用法定监督方法,提高监督实效。 这次可以适时安排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特别询问。 并比较有效地发挥专项考核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支持作用。
(四)加强对地方人大的实务指导
1 .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建立报告制度。 年、2019年、年全面覆盖了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地方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
2 .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新闻网络。 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各种国有资产管理新闻纳入人大预算网络监督体系。 2019年,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级人大常委会网络化的一年,实现省级人大常委会和其辖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网2022年,实现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和其辖的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网络化
3 .探索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联动机制。 根据发现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同时开展专项调查、执法检查,也可以委托部分省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活动。
4 .及时总结有益经验,诱惑地方探索创新。 加强务实新闻交流,及时总结和宣传地方创新方法和有益经验。 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方法,共同研究处理事业中普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 .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需要,落实《意见》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要求,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实务机构,组建专业化实务队伍。
五、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立法
多次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制度化、法治化。
(一)修改完整的相关法律。 研究修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编纂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法律,体现《意见》要求,实现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法定化。
(二)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决定。 在总结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情况,总结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实践创新方法和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年内,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政策决定,实现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和手续的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 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安排,加快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的研究论证工作。
(四)组织开展综合性国有资产(资本)管理法制定的可行性研究。 梳理各类国有资产(资本)管理、监督中所遵循的共同大体和面临的共性问题,从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等方面展开研究论证,争取在2022年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标题: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五年计划(-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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