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鼓励职业院校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
中新网6月18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报道,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鼓励学校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国家单位银行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相关就业机制,登记和保存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出现的学习成果,计入个人学习账户,尝试认定、积累和转化学习成果。
《意见》指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和专业教育标准,结合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定位,科学合理地明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保证培养标准。 要重视学术应用相长知行合一,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快速发展能力。
《意见》确定,职业院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举办公共基础课程。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将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英语等)、新闻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作为公共基础必修课,将物理、化学、中华优秀以前流传下来的文化、职业素养等课程作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
高等职业学校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课、心理健康教育等科目作为公共基础必修课,必修或限定选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以前流传下来的文化、职业快速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新闻技术、语文、数学、外语、健康教育、美育课、职业素养等
《意见》指出,专业(技能)课程设置必须适应培养目标,课程文案要密切结合生产劳动的实际和社会实践,强调应用性和实践性,重视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 通常,根据相应职业岗位(群体)的能力要求,明确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一些专业课程。
根据《意见》的要求,大学必须合理安排上学时间。 三年制中职、高职每学年安排40周的教育活动。 三年制中职总学时数在3000以上,公共基础课程时通常占总学时的1/3; 三年制高等学校的总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500,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公共基础课程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总学习时间的1/4。 中、高职选修课课时数占总学习时间的比例均不得低于10%。 通常以1618小时为一个单位。 鼓励学生将取得的领域公司认同度高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掌握的技术技能,按照一定的规则换算成学历教育的相应单位。
《意见》强调积极推进认识实习、职场实习、职场实习等多种实习方法,加强以培养人为目标的实习评价。 学生的实习期通常为6个月,可以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集中或分阶段安排。 推进职业院校建设和使用各类实训基地,加强学生实训。 统一推进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活动育人,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严格限制毕业出口,使学生在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习时间单位和教育环节,结合专家实际组织毕业考试(考核),保证毕业要求的完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
根据《意见》,鼓励学校积极参加1+x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相关复印件和要求有机纳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同时参加职业教育国家单位银行试点,探索建立相关的就业机制,登记和保存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出现的学习成果,计入个人学习账户,尝试认定、积累和转换学习成果。
此外,《意见》还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体现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领域优势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对退伍军人、下岗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分别编班,在不降标准的前提下,分别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灵活的学习时间和多元教育模式。 中高职贯穿培养专业,结合现实情况灵活制定合适的人才培养方案。
原标题: 教育部:鼓励职业院校参加职业教育国家单位银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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