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究竟何时休?案件多发 法律制度亟须加强”
照片是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在大楼门上张贴的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安全提示。 本报记者张一琪摄影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城市出现了更多的高楼,并在城市快速发展空之间持续纵向扩展。 但是,林立的高层建筑中也存在高空坠落物的问题。 近年来,媒体上看到了许多关于高空坠落物的报道,幸运的是没有伤害到人,只有车辆等受到了损害。 但是,掉落物有时会击中人而伤害生命。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截至2009年的3年间,全国法院结审的高空抛物民事案件1200多件,这1200多件中近3成是高空抛物致人人身损害。 受理的刑事案件为31件,31件中有一半以上导致受害者死亡。
但是,现实情况是,仍然有很多高空坠落物的事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不能追究责任是其重要原因。 从信息报道的情况来看,很多高空坠落物不能明确责任人,也不能追究责任。 所以很多受害者要求向法庭起诉整座大楼的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果,受害者有受害者的需要,但业主有业主的无辜。 因为这是如何治愈这个城市的顽疾,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坏习性必须改掉
住在山西太原的崔先生,对高(/K0 )坠落物感到非常为难。 家在一楼,经常从天而降一点垃圾,两个月内落下的各种东西把玻璃打碎了两次。 家里的孩子在外面玩的时候,有时会遇到掉落的小石子和核桃等垃圾。 这个头上的安全真让崔先生担心。
崔先生的担心是许多人的心声,谁也不想无缘无故的灾祸从天而降。 记者统计了进入今年以来的高(/(/K0 ) )坠落物事件。 有些坠落物是外墙玻璃等楼房装修物质,有些坠落物是锥、刀、瓶等家用工具,更不可思议的是还有乌龟、家犬等动物。 坠落物很奇怪,结果也不同。 有没有受到任何损害的,有损伤楼下车辆等的,有伤害行人的,最糟糕的是造成人员死亡的。
会产生为什么高空坠落事件如此频繁的疑问。
中国的城市正处于迅速垂直扩张的过程中。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院长李志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为记者列举了两个数据。 一是据摩天大楼中心统计,截至年底,中国共有3356座超过100米的建筑物,数量和成长量居世界领先地位。 二是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同步数据,从年开始高空坠落物高空抛物相关的判决文书数量急剧增加。 研究表明,随着高层数量的增加,高空落物呈现多发态势,其风险和危害也相应增大。 李志刚说。
这表明,虽然中国城市在不断发展,但城市管理、建筑规划设计、居民日常生活、行为习惯等都适应了高层化快速发展的转变过程。
(高) )/k0 ) )坠落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非人为因素,主要是大风、地震等自然因素和建筑结构部件的缺陷或结构部件长年失修、破损、脱落等造成的室外放置物、吊具、建筑结构部件等的坠落。 另一个是人为因素,主要是个体日常行为操作不当、不小心等因素导致物体碰撞坠落,或者由于个体的恶意攻击或无意识、习性的图形工投掷性行为导致物体从高空坠落。
人为因素需要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 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介绍,由于过去住在平房或低矮的大楼里,所以即使有掉落物,也很容易明确负责人是谁。 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楼变多,楼层变高,一旦发生高空坠落物,有时很难明确是谁家的。
这也包括居民道德素质的问题。 这是伴随着城市化而产生的,随着进一步的城市化必须应对。 过去,人们住在平房里,随手扔东西是某些人的习性。 例如,院子里有一堆专用的垃圾,从窗户随便扔什么就可以直接扔进垃圾堆。 住在大楼里以后,以前的习性没有变,依然随手从窗户扔东西。 张新宝解释说,也就是住楼房后,住高层和住平房没有形成一种划分,住高层所需的安全意识、公德意识、法治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
另外,(高)/K0 ) ) )在掉落物风险防范、巡逻监管、教育推广等方面管理不善的因素间接影响着高(/K0/)掉落物事件的发生。 安全控制标准落后、户内功能不完善、建筑形态、结构零件的设计缺陷、建设质量、材料缺陷等建筑设计和管理问题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高空坠落物的危险性。
你到底要追谁?
今年3月2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一名红衣女子和一名小学生路过高楼时,发现旁边有东西掉落,两人很快离开了事发地点。 后来确认了一下,掉落的东西是瓷砖,但不是那栋楼的外壁所采用的种类。 这座大楼所属的房地产企业用人力进行了故障诊断,但没有发现肇事者,也没有人自己负责。 幸运的是没有出现死伤者。
但是,该事件反映了突发性、随机性、隐秘性这一高空坠落物事件的优越性。 结果,无法明确确定因高空坠落物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的责任人。 这也是高空坠落物事件历来备受关注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投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掉落的物品对他人造成损害,难以明确具体侵权人的,除可以说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有加害可能性的建筑物采用者给予补偿。 这也是法院判决高空失物案件时的首要法律依据。
张新宝曾参与侵权责任法的编纂。 他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高空坠机事件,引起社会的关注。 这是因为在制定法律时,需要法律为高空坠机事件提供法律依据。 所以第八十七条诞生了。
事情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法律的不断实践,完整精练的地方也逐渐受到重视。 补偿不是赔偿。 该法没有规定连带责任和具体的补偿额。 张新宝表示,坠落物只是身体的过错,如果由整座大楼的居民承担,将会产生比较大的争议。
李志刚也表示,立足正义视角,赔偿非自身活动引发的后果的归责处置方法损害了绝大多数居民的权益,不符合立法目的,在司法实践中也难以落实,有引发邻里猜测,激化社会矛盾的风险。
另外,一点高空坠落物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有可能是大风等外力,或者老化等问题造成的,这部分事件有时容易追究责任,有时也会有不同的阻力。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中有难以明确具体侵权人的记载。 结果,在实践中,具体侵权行为人的义务往往被误解为由被害人承担,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后,不再由相关机构管理,不参与刑事问题,不利于被害人的保护。
同样,房地产在管理层面的缺失也是导致事件频发的一个原因。 不动产需要(高) )/k0 ) )落下物的普及和管理同时进行,通过张贴标语等提高居民的意识,加强管制制度的制定、护栏的加装等管理,可以更有效地防止高(/k0 ) /落下物的发生
(高) ) ) )坠落物的管制涉及城市管理部门、开发、建设部门、房地产、居民等多个主体,在监管、管理、维护等方面的责任划分模糊,难以切实推进日常管理工作。 李志刚说。
采取许多措施,共同治理
那么,该如何治理高//K0//坠落物,给居民一个安全的日子//K0//? 这是住在城市里的所有居民都关心的事情。
2019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侵权责任编草案。 此次侵权责任篇草案纳入了高空坠落物的诸多规定,成为一大亮点。
与高空抛物伤害高空坠落物伤害事件相比,草案三审稿中确定禁止从建筑物扔东西。 从建筑物投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张新宝在采访中表示,侵权责任篇三审稿中关于高空落物的规定,达成了多项共识。 其一,确定地区分高空坠落物和高空坠落物,这两个责任不同。 其二,要确定相关部门的责任,特别是公安部门调查、侦查的责任其三,房地产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切实承担保障居民人身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共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分组审议过程中也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讨论和丰富。
规则的确立有一个过程,这次相关条款的修改也不完美,但总体上必须朝着更合理的方向修改。 张新宝说。
不仅民事责任有确定认定,还必须确定相关案件的刑事责任。 因此,法律专家在刑法修正案中建议,在确定投掷物的种类和重量、投掷物的高度等条件的基础上,将高空抛物行为定为刑事犯罪予以处罚。
除法律必须完备外,其他方面的制度建设也亟需加强。
关于房地产的责任,李志刚建议确定房地产公司的责任主体地位,在加强社区公约、设立风险基金、加强社区内部监督规范和安全保障规范、设立社区信用机制、完善的物业管理实施条例等方面加强物业管理的立法统一。 例如,不动产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较高空坠落物损害的,被害人可以追究其责任。
另外,发挥社会保险的作用也是管理高空落物的方法之一。 (高)/K0 ) )将落下物造成的损害引入社会保障或保险救济制度,分散高(/K0/) )落下物救济基金的设立、商业保险责任的增加等风险。 李志刚说。
目前,技术可以发挥很大的重要意义,特别是高空坠落物的管理。 李志刚引进了高空投弹数字监控、ai安全等智能化技术预防方法,利用其投弹风险预警提示、实时全面监控、事故跟踪等功能,对高空投弹进行监管、巡逻、布防
同样,在大厦建筑设计中,必须考虑高空防坠落,如在建筑物的外墙界面内放置道路、在基础建筑物的外墙上设置檐廊、在道路边缘与建筑物的外墙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等。 高楼住宅的设计必须满足置物、晾晒等实际居住诉求,还必须考虑阳台边缘的防护措施、养花棚、空调块、雨棚、檐、防护网等建筑构件的细节设计和质量控制。
公众的参加也是不可缺少的。 李志刚表示,要培养自下而上的基础自治权,鼓励居民、房地产、业委会集体保卫组治疗,深入参与高空坠落物的监督与管理。
原标题:高空坠落物什么时候休息? 事件频发威胁安全的法律制度亟待加强
值班主任:颜甲
心灵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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