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从业的意
本公司北京10月21日电退伍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伍军人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自2019年10月9日起施行。
《意见》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充分考虑退役士兵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贡献,借鉴国内外有益的方法,聚焦退役士兵的优势需要,结合管理服务的现实需要,介绍援助对象情况 规范确定保障标准、手续等几个事项,推动建立困难退伍军人援助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救难救助水平,推动军队式改革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将起到重要作用。
《意见》中确定,援助对象为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兵、接受定期扶养补助的三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援助范围。 根据普惠加优惠的大致情况,《意见》列举了符合条件的困难退伍军人、三属享受社会救助政策,且基本生活可能陷入困境、需要援助的五种情况。 一是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致残、严重疾病等原因致使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康复等必要支出突然增加。 二是退伍军人因兵役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长时间失业或突然下岗。 三、退伍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恶化等原因引起的; 四是退伍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引起的。 五、是遇到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
《意见》规定,协助困难退伍军人落实援助事业,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考核、县级考核的程序办理,可以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根据援助标准和受众的基本需求,采取资金、实物、社会化服务等方法,给予多样性、个性化援助。 退役军人的生活、医疗、住房等救助工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意见》强调,各地必须加大援助力度,竭尽所能,全力以赴。 根据帮助受援者的困难情况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明确困难退伍军人的援助标准。 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统一领导,推动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援助标准体系。 安置点必须将援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在有条件的地方,有困难的退伍军人可以支援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困难退伍军人援助工作的组织保障。 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退伍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协调,建立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实务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性能。 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规则,依法做好援助工作。 退伍军人要遵守纪律,诚实守信,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
原标题:“退伍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共同印制《关于加强困难退伍军人支援援助工作的意见》
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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