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撑起强有力保护伞 对校园欺凌说"不"”
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提请审议。 继2006年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再次迎来了大修。 修改草案特别设立的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专章是这次修改的亮点。
草案增加到第130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行业的综合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和责任主体有确定的规定。 该法于1991年制定,当时只有56条。 2006年修订后增加到第72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未成年人保护行业面临着许多新问题,也面临着许多新挑战。 网络的快速发展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坏消息、游戏成瘾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快速发展的校园安全、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各种各样的问题呼吁法律行业对此高度重视。
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以来,在这30年的实践中,党中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比较,公布了一系列文件或部门规章。 各地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加以保护,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 这些实践方法和成功经验为法律修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次要求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为130条,比原来的58条增加了近一倍。 草案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的大小、范围的广度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文案中,修订草案总则增设增加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大体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首要责任的确立国家监护权责任的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增加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的两个特别章节,完善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等文案、完善的司法保护措施,为未成年人撑起了强大的保护伞。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在采访中表示,修订草案体现了实事求是、问题意识、与时俱进的法治精神,阐明了在构建更加全面的保护体系中,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
网络游戏的限制时间
新闻网新闻中心今年发布的《第44次新闻网快速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读者规模达到8.54亿人,其中19岁以下读者超过20%。 可以说,互联网极大地改变了未成年人的生活习惯。
但是,也不能忽视网络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这次要求审议的修正案中有规定。
对于网络上的许多坏消息,草案中的许多条款对此做出了规定。 例如,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互联网文案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以及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保护义务等。
网络文案众多,涉及家庭、学校、网络公司、政府等多个方面。 宋英辉表示,草案规定互联网公司应履行职责,加强了政府部门的监管。
此前备受瞩目的网络成瘾防范、游戏成瘾问题也在草案中有规定。 例如,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必须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费用管理等功能; 对未成年人采用网络游戏进行时间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传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网络游戏时间限制立法是趋势,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行业的基础性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必要写入这一条款。”
对校园欺凌说不
近年来,校园欺凌、性侵犯事件的社会影响极差,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专门对此做出了确定规定,确定了学校在防止欺凌、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犯方面的作用。
校内欺凌、性侵犯等事件近年来备受关注,修正案增加了防范的具体措施,对校园欺凌治理氛围的形成和事件发生后的及时处理有着积极的意义。 宋英辉表示,将防止欺凌、防止性侵犯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也有助于预防。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虐待、暴力侵害等侵害,修正案设立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领域的工作查询和禁止制度。
草案还设立了政府保护章节,综合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确定了各级政府应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实务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等。 草案还详细规定了各相关部门承担的责任,充分强化了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宋英辉表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政府部门很多,需要相互调整信息表达。 此次修正案确定,建立调解机制,可以防止空白区在实践中发生,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 政府职能部门职责明确,能更好地衔接,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更好地履行职责。 宋英辉说。
原标题:网络保护、反欺凌法为未成年人撑起了强大的保护伞
值班主任: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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