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历史:我们亲历主体税种的重大改革”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亿万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挥洒笔墨,描绘了壮丽快速发展的长卷。 税收作为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有没有留下过难忘的画面,那些重要的经验和启发? 国家税务总局退休干部局的退休干部们为你讲述新中国税收的奋斗历史。
参与增值税改革
1953年,我出生在与朝鲜只有一江之遥的丹东。 在新中国阳光的照耀下,我从一个毛头女孩成长为中国共产党员,1979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财政部税务总局从事税务工作。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尝试增值税改革。 当时,我们对产品的所有产销环节都是全额征税,北海道征税,不利于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为了推进增值税改革,1980年初,财政部税务总局选择广西柳州机械机械与农机领域作为全国增值税改革试点对象,并派员到当地进行调查测算。 我幸运地成为了其中的一员。
我们坐了两天两夜的火车去柳州。 当时,为了早点开始事业,只要能赶上票就买票,所以仗着年轻就坐到了柳州站。 我下了车,差点栽在月台上。 这两天吃不下睡不着觉,腿软了跪在站台上就想吐。 但是,那个时候,我们的年轻人很高兴。 因为我刚大学毕业,能参加全国税收改革的工作感到自豪。
我们的首要工作是指导公司填写数据,测算总结,最终做成报告。 各公司填写一年的销售产品和纳税情况,以及工业原材料的购买情况(如机械领域购买的钢材、用电等),再计算分配给各产品的原材料占多大比重,明确扣除额,制定合理的增值税税率。 我们在柳州待了两个月。 3月到5月之间的柳州已经热得受不了了。 那时没有空调,我们住的招待所里只有吊扇。 空煤气湿度很高,招待所的墙上冒出了道路的水印。 当时别说电脑了,连计算器都没有,只能用算盘,男同志几乎都是用一只胳膊工作,肩头裹毛巾擦汗用的。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柳州的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成功,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改革奠定了基础。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计划废除布券,调整纺织品价格。 国家物价局有必要测算纺织品价格调整后对国家经济的影响。 我作为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工作人员被分配到项目小组,必须首先测算价格调整后对税收的影响,并在几天内提交相关报告,计算各省品种纺织品的税收变化情况。 业务开始后,物价局交给了大量全国的数据资料。 根据需要自己设计表格,填写数据,总结清算。 我住的招待所房间是我的办公室,住着几个身子。 我有时把桌子拖到床上,坐在床上工作,忙到半夜就这样躺着睡觉,连洗脸的时间都没有。 当时,吃饭成了问题。 我没有勇气离开办公桌,因为我担心如果赶上了吃饭的时间,数据会混乱,前面的工作会毁了。 另外,吃饭至少需要30分钟。 我舍不得犯错误。 于是我请同屋的同志拿着馒头夹咸菜回来。 算完之后,可以吃几口。 就这样,我几天没出门,终于圆满完成了工作。
过去的岁月匆匆,所有这些奋斗的日子,我必须珍惜。 每次遇到工作上的困难,我都不退缩,勇敢承担,知难而进。
经历所得税改革
20世纪60年代,我从学校毕业后,被国家统一分配到当时内蒙古包头市的大型军工企业工作。 1985年下半年,我调入当时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作,开启了我人生旅程的另一个新时间。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改革开放全面推进,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全制经济共同快速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法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的控制和分配功能,作为主体税种的所得税在这一时期进行了重大改革,我也参加了。
首先是个人收入调整税法规的制定。 1986年初,我转入财政部税务总局集体公司所得税处后不久,参加了起草个人收入、分散税暂行条例的工作。 为了了解该税的税源情况,了解基层税务机关和社会建议,我到上海、浙江、江苏等地进行了调查。 由于任务紧急,从税务总局的内部讨论到财政部的批准,只花了半年时间。
虽然个人收入调控税的发放比较顺利,但在实际征管中面临着许多问题。 为此,我们与多个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加强个人收入明细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这在当时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我们每年定期组织各税务局交流实务经验,探讨改进措施,提出消灭征收空白点的目标。 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消灭管辖地(市)、县和乡) )的个人收入分散税征收空白点。 在当时纳税实名制没有推行,个人新闻不容易掌握的现实情况下,这些措施比较适用。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制定私营经济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提上了日程。
这项工作落在了我所在的集体公司的所得税上。 我们一边赶赴江苏、浙江、福建等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地区调查,一边抓紧起草民营公司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不到一年,上述条例草案就完成了起草报告、审定公布的工作,本条例的实施细则在条例公布后不到半年内公布,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相继制定和公布了民营公司的财务管理方法和民营公司的会计制度。
无论是增加就业、扩大出口、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还是财政收入的贡献,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能够全程参与民营经济所得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对我来说是千载难逢的机遇,也是回报国家和人民的好机会。
为税收调查而奔走的年月
我来自江苏无锡。 1953年在苏联莫斯科财政学院留学,1957年毕业回国后被分配到财政部税务总局,从事工商税收和海洋石油税收工作。 1988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后,我担任地方税务司司长,1996年退休后在中国税务学会工作,兼任过两次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 我直接参与了1958年、1973年、1994年的税制改革,参与了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工商税条例)草案)的起草,起草了土地增值税及其他一些地方税暂行条例的初稿。
1957年,我到财政部税务总局参与工商税收相关工作。 盐原是轻工业部征收的,后来由税务总局征收。 原来在轻工业部负责征收的余强同志也被派往总局,之后这些业务就由我们两个人负责了。 我去看过各地的土盐、海盐、井盐和板盐的征税情况。 当时山东省寿光县还不是蔬菜基地,那里沐浴着海盐,海边是盐滩,喝的井水很咸,很少外面的人进去。
改革开放初期,有很大的争论。 当时沿海发现了油田,但我们没有技术就没有人才,所以,是否开发、如何开发,石油部门争论很大。 有人认为找外国人开发是卖国,就和把资源给外国人一样,不找外国人又开发不了。 之后决策也对外开放,美国、英国、日本、伊朗的企业来了。 198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海洋石油税务局,后来更名为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我在那里工作。
海洋税务局是副司级机关,起初在财政部领导下,部领导亲自组织了这个局系统的组建工作,在上海、天津、湛江和广州设立了四个分局,广州分局在深圳设立了一个征收所。 初期,我们的工作是与外商合作,谈如何开发、如何分配是首要的。 当时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纳税。 后来,用分油的方法,发现油被开采出来,有多少比例被给了外方,剩下的是我们,税收包括在内。 几年后,我们又征收了矿区的招聘费。
在征收新税种的过程中,我们地方税司的同志们进行了土地增值税等多项调查。 1994年税改前夕,国务院领导在北戴河召开会议,我当时在北京负责地方税多项暂行条例的起草。
从事税收工作几十年来,我始终铭记党员身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与总局和各地同事一道,不断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实际,钻研业务,为祖国税收事业贡献了微薄之力。
服务管理的初衷没有改变
自1978年底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涉外(国际)税收管理也不断改善和完善。 依法反复征税,按照国际惯例,服务改革开放始终是涉外(国际)税收管理的基本内容。 从单独涉外税制的执行和管理,到统一税制下的国际税收管理,所管理的税种和复印件不断变化,但上述基本没有变化,纳入服务管理的初衷也没有变化。
1979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为适应改革开放设立了对外税政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涉外税收事务。 当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全体只有69人,但我们这里人员很少。 1980年初,我从交通部公路局系统调入那里,在这里工作到2007年退休。 27年来,我一直在涉外(国际)税收相关岗位工作。
回顾涉外(国际)税收快速发展的历史,我认为一些工作很重要。
第一,税收法治思想和税收法定大致确立。
改革开放后,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税收问题如何处理? 这是一个很紧迫的问题。 当时对国营公司采取了上缴利润的形式。 对外商,国家决定采取税收形式参与外商公司的利润分配。 既然采取税收形式,就必须有法律依据。 涉外税收从一开始就严格执行税收法定,有法律的就征税,没有法律根据的就不征税。 这对推进中国的税收法定起着很大的作用。 1978年改革开放后,全国人大于1980年颁布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处理了对中外合资公司和个人的征税问题。 1981年又颁布了外国公司所得税法,处理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公司所得税征收问题。 此后,随着更多外资企业进入中国,中外合作公司、外资公司和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在税收待遇、税率水平、免税优惠等方面存在差异。 随之,国内要求统一税率、统一税收优惠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1991年,全国人大合并了上述两家公司的所得税法,制定实施了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的所得税法。
我参加了这些法律制定的相关工作,深深感受到在改革开放、招商引资的过程中,无论情况如何变化,税收法定都大致不变。
第二,参考经济合作快速增长组织( oecd )和联合国( un )的税收协定模板,大致拟定了中国的税收协定模板草案。
改革开放之初,税收协定对中国来说是新事物。 迄今为止,中国只有国际轮船运输协定、国际航空空运输协定等协定、协定中有税收条款,没有单独的税收协定。
改革开放后,税收协定不使用或消除双重征税、防止偷税漏税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
制定中国税收协定范本草案必须借鉴成熟的国际经验。 ECD模板于20世纪60年代已经形成,首要应用于发达国家,un模板也于20世纪70年代,首要应用于快速发展中国家。 1980年1983年期间,我们将结合两者进行研究、学习,制定中国税收协定范本草案,以期在税收协定谈判中对间接投资所得降低税率,免除税收待遇。 1981年,中国与日本进行了首次税收协定谈判,取得了成功,积累了经验。 1983年,中国与日本签订了第一个对外税收协定。
第三,涉外(国际)税收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创下了许多先例,为税收征管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例如,在考察了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纳税申报书后,在设计涉外纳税申报书时,加入了誓言的复印件,并实施了誓言制。 另外,我们还制定了涉外税务检查规程、鉴定规程、反避税规程,并汇总发放了涉外税务检查证。 并在20世纪90年代初,先行研究了计算机先进手段在涉外税收征管中的应用,开发了反避税新闻软件和征管软件。
第四,利用国际组织合作平台,不断提高国际税收管理合作交流互鉴共治水平。
党的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通过经合组织、g20、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等合作平台和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改革,促进改革成果的实施和宣传。
税收征管带动一生
1968年,我从北京市来到山西省大同市插队。 1972年的一天,公社里来了两个大同市财政局的招聘人员。 虽然那时还不知道财政局的结构,但是我先申请了。
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后,我被分配到了比较偏远的口泉第三征税所。 此前,大同市税务局没有女同志下乡征税外勤,我们是第一位下乡的女税务专业管理员。 这样,在经验丰富的税务干部的指导下,我们不仅去公司查账征收,还征收了去乡下卖葵花籽、卖蚕豆的临商税。 积累了外勤的实际业务经验,我成为局内人业务的核心,专门负责过主要税源大同水泥厂的征收管理工作。
之后,我从口泉分局调到大同市局的税政科。 那个时候,征收管理和税政是一起的。 1987年,我又从大同调到财政部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处。
从改革开放到调往北京的这几年,我明显感受到,十一届三中全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全党事业的要点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税收事业的地位和作用也不断加强。
在税收征管部门,我待了13年。 1997年是全国税务系统加强事业力量,将税收事业重点转移到征管上,转移到基层,取得可喜进展的一年。 那一年,征管部门分为三个,成立了检验局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00年,我被调到新闻中心担任主任,兼任新闻事务常务副主任,为税收征管现代化继续努力,直到2007年退休。 退休后,我仍然关注税收事业的一些变化和快速发展。 以前流传下来的税收互动方法正在发生潜在的变化,高质量、高效、统一的税收现代化服务体系制度日益成型。 作为曾经的税务师,我很高兴。
原题:口述历史:我们正在经历主体税的重大改革
值班主任:颜甲
本文:《“口述历史:我们亲历主体税种的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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