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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14 02:18:01 浏览阅读数:

本公司北京5月10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重申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四个最严格的要求,深化考核认可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监管创新,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要抓紧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法治化、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实施意见》确定并从事六个方面的18个项目的要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是完善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抓紧修改相关法规,及时完整整理规范性文件,有序推进技术指南修改。 加快政府主导、企业广告主体、社会参与的标准业务机制。 加强标准新闻化建设,提高公共标准服务水平。

二是提高考核评价能力,优化考核评价机制。 优化中药和生物制品(疫苗)等考核机构的设置,优化应急和创新药品医疗器械考核联动的业务机制,鼓励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产品的开发。 优化中药审评机制,遵循中药研发规律,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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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核查执法体系和事务处理机制,加强部门合作。 加快建立比较有效地满足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诉求的检验人员队伍体系,建立检验力度统一的派出机制。 鼓励本市从事药品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人员取得药品检验人员资格。 完善省级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的落实。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刑联络机制。 加强国、省、市、县四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方面的合作,形成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全国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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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科学权威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推进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批发能力建设,加强不良反应(事)监测体系建设和各级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能力建设。 《实施意见》强调,要完善各级人民政府药品安全问题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检查、系统核查、考核考核、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 加强国家药监局安全应急培训中心建设。 加强应急的关键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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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新闻化溯源体系,提高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 建立全国药品可追溯合作平台,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可追溯,逐步实现医疗器械的独特标识。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大数据的应用,推进监管和产业数字化升级。 推进工业网络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监管行业的融合应用,推进审评审批和证件照管理的数字化、互联网化,推进网络监控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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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我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和监管国际化水平。 建立药品监管科研基地,加快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做法的研究与应用。 加强专业监管要求,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实践培训。 深入参与国际监管协调机制,推动监管互认的实现,带动北京天津河北、粤港澳湾区、长江三角洲等地区监管能力率先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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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的执政机制,加强政策保障,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执业人员,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更好地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

的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值班主任:颜甲

本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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