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将农民土地权益“大写””
首次明确规定征地的公共好处,取消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的限制,政府规定农民不得强制退出宅基地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生万物,载万代。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新土地管理法的亮点几何? 又会带来那些变化吗?
三项土地改革:到处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最大化
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部分地区已经进行了多年的三次土地改革试点,有望从试点向全国转移。
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必须遵循公共利益的前提,而不是随意征收。 例如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等6种情况都属于这一范围。 在这些情况下,土地将根据需要征收。
土地被征收后,不按照土地年产值的一定倍数进行补偿,而是综合考虑未来快速发展附加值空期间,地区电影的综合地价。 这大大保障和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过去,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转移。 新土地管理法对此予以放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租赁、转让、转让、赠与、抵押聘用权,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权等价。 这将为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消除制度性障碍,是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制度创新,土地供给结构也将据此改变。
宅基地上,新土地管理法允许已经在城市定居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地方政府不能强制农民退出。
人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广大农民非常珍惜土地。 我们必须切实维护和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迅速发展任何改革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实务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的态度表明,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特别重视农民保护的好处。
三条控制线:基本农田保护版本2.0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取代了原有的基本农田,被称为中国基本农田保护2.0版。 明确了生态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的总体管理框架。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需要像珍惜大熊猫一样珍惜。 从基本农田到永久基本农田,看似简单的文案,但深层次是理念的巨大转变。 体现了永久保护基本农田的决心和恒心。
而且,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两个永远做不到的事情。 即已经明确的耕地红线决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决不能随便占有。
新土地管理法在第三十五条中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分区,列入数据库严格管理。
据悉,目前已完成2887个县级行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
从考试到法律:字的增删总关系
此次土地法修订将中央土地制度改革要求和试点地区的制度成果经法定手续转化为法律,试点地区的方法经验将成为全国普遍实施和执行的法律制度。
从全国33个县级改革试点到新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公布,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得到充分体现,给农民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实质性利益。
新土地管理法坚持了土地公有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基本线,很好地平衡了改革与稳定、当前与长期的关系。
此次修订法规定,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农村村民的住宅财产权益、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的改善、征地必须首先进行社会风险的判断。 被招募的农民大多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应该召开听证会等。 这些法律术语写在中国土地法律中,充分体现了农民对土地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果。
法律颁布后,正确理解和执行尤为重要。 为此,必须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学习培训,向广大农民普及,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权。 (谭衷() () ) () ) ) () ) ) ) ) ) ) 0
原标题:新土地管理法:“大写”农民的土地权益
值班主任:李欢
本文:《“新土地管理法:将农民土地权益“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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