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制定50条措施清单:统筹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通关便利化”
本报北京3月19日电(记者张翼)海关总署19日宣布,为严防疫情从海外进口,将支持公司恢复企业活动。 《口岸疫情防控和通关畅通的实务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措施清单》。 )近日印发,要求全国海关以50条清单形式建立任务登记簿,逐一确定责任部门和完成期限,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效果,抓好各项措施落地
《措施清单》强调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跨境疫情蔓延。 要求各地海关对比疫情形势迅速发展,开展精准布制检测和快速检测,加强交通出行检疫,加强入境健康申报,严防疫情进口和口岸环节扩散。 货主不实施现场检查,可以减少疫情期间人员的聚集。 保障防疫物资迅速通关,并加大口岸对不合格防疫物资的拦截和打击力度。
支持公司恢复企业活动开工,《措施清单》强调全面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全面简化报关手续,降低报关价格。 各地海关要求防疫物资和公司重新开始企业活动的进口紧急物资,取消通关限制。 对公司生产急需的机械设备、原材料进口,在卸货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实施顺势疗法监督管理。 对消毒菌类化妆品采取入境后贴上中文标签,先行事后等措施。 支持扩大农产品食品进口,保障市场供给。 在要项口岸开辟农产品食品进口绿色通道,实行全天候预约通关,优先检查优先检查。
另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公司可以申请延期纳税(最长3个月),海关减免滞纳金。 创新鉴定方法,利用互联网等渠道不查询鉴定数据资料,开展非现场鉴定,减少出厂次数,将工作周期压缩为现场鉴定的三分之一,将对公司企业活动恢复运营的影响降至最低。
原标题:统一进行口岸疫情防控和通关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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