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委:集中清理整治违规获取外国身份等问题”
国家监察委员会:集中清理违规取得外国身份等问题,建立以人、钱、证为要点的各方面逃匿防范体系
中新网北京8月10日电(记者张蔚然·梁晓辉)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8月10日在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开展反腐国际逃亡赃物追查工作的情况作了报告。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当前世界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调整、大变局,新冠引发的肺炎疫情引发国际形势深刻变化,给世界经济、全球治理以及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重大挑战和严重冲击,反腐败斗争所处的外部环境更加严峻和复杂 赃款追踪工作面临的不明确性因素明显增加,对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报告指出,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立足当前,一体推进逃窜防盗工作,实现优质快速发展,巩固快速发展反腐斗争的压倒性胜利,着眼长远,推进逃窜防盗体制制度健全,完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质量
报告在介绍下一个实务考虑事项时,强调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逃犯逮捕赃物追查的指导体制和协调机制。 依靠人大的支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健全逃匿赃款追踪法治体系; 抓紧建立不怕腐败、不腐败、不腐败的体制机制,一体推进逃窜、防盗事业; 提高监察机关的管理能力,切实加强追逃追赃的国内法适用和国际惯例研究,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建立积极参与反腐全球治理的高素质专业化追逃追赃实务队伍,严格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报告指出,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指导下,继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反洗钱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健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法律规定,完善逃逸职务犯罪嫌疑人逮捕手续,、 推进中国法律域外适用,与越来越多的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不断健全赃物追踪条约的法律体系。
报告继续开展天网活动,密切审视100名未归案的红色总经理,将近5年内逃亡者、县处级以上、案件金额较大、群众反映较强职务犯罪的逃亡者纳入逮捕监督范围,对国有企业、金融、扶贫民生行业的腐败分子 探索新的赃款追踪新闻渠道,加强对利用离岸企业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物行为的预防打击,遏制境内交易和境外套现的交错腐败问题,使赃物无法在境内隐匿、运出、境外发现和追回。 深化剥制兼治,制作逃亡犯逮捕案件的后半部分复印件,通过案例分析查清漏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建立国有公司、金融机构及其境外分支机构员工的监督机制,集中整理和完善一人多证违规取得外国身份等问题。
报告指出,将进一步加强对国际组织、国际惯例的研究和运用,深化对要点国家法律制度、反腐败体制机制的研究和借鉴,及时掌握要点国家反腐败相关法律的最新动向。 积极运用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法律手段追查逃犯,国家采取政策,分类出击,提高打法律战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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