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9月1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处理14亿人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耕地保护,习主席发出了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提出了确定的要求。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措施,但部分地方仍存在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有的地区除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造林外,有的地区还进行高铁、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河渠两侧耕地超标准建设110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心,实现两个维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贯彻耕地红线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S2 ) )一、严禁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S2 )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坪等破坏绿化装饰和耕作层的植物。 违反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平原地区要根据资源存量,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 退耕还林还草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必须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 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必须立即停止。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隧道。 必须严格管理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化带用地审查。 道路沿线为耕地,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 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的耕地占用超标准绿化带建设应当立即停止。 不得违反河渠两侧、水库周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超标准绿色隧道建设。 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应当依法建设,需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申报手续。 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与耕地占用有关的,需要取得平衡。 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非法占用耕地。
( )三、不得占用耕地违反挖湖造景。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管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在城市建设中不得占用耕地违反建设人工湿地公园、人工水利景观。 确需占用的,符合国土空之间的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 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应当立即停止和纠正; 占有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限期恢复,不能切实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增补。
( )四、严禁占用永久的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必须边界分明,不得占用永久的基本农田。 目前划分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必须纳入生态系统退耕、有序退出。 明确自然保护地常规控制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因对生态功能的影响而退出,有明显影响的要纳入生态系统退耕、有序退出,无明显影响的要依法调整常规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解决 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续耕地,不得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理发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的情况下,保存生活所需的少量种植。
( )五、严禁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查和农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反复进行农田农业。 不得违反计划进行非农建设,也不得随意占用耕地建房等。 巩固大棚问题整理整治成果,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监管。 加强耕地利用状况监测,及时警惕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建立早发现、早截留、严厉取缔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 )六、禁止违法违规批量用地。 批次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批准用地。 各地区不得随意调整县乡国土空之间的规划,避免占用永久性的基本农田审查。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和手续获得批准,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予以采用。 未经许可,严禁先使用,少则多则占乙方。 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时间聘用。 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认真解决,责令限期恢复原有种植条件。
( )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审查,全面检查本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情况,严厉查处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并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改进 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国家统计局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审查办法》进行全面检查,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将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审查复印件,即使有命令也不行
(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耕地保护,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总负责。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责任、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级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不能履行职责、监督管理不严格、玩忽职守的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区应当本着本通知的精神,抓紧制定和调整完整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纠正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坚决遏制新问题的发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底前向国务院报告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并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纳入抄送。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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