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重大冤错异地审查透露了什么信号”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发布消息,最高检查计划异地处理可能有重大冤情的申诉案件,消除阻力和干扰,切实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刚发出消息,最高检察厅打算将可能严重冤案移交异地处理,消除阻力和干扰,切实发挥检察监督作用。
目前,该规定已经起草初稿,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完全修订后公布。
我们知道,重大案件异地审判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惯例。 目前,最高检察厅计划异地处理可能存在重大冤情的申诉案件,从手续范畴来说,这是一种冤情无望的制度设计,以制度更严格、科学的推进为目标。
必须承认,在一些地区,刑事起诉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在当地监督中经常面临阻力,单纯依靠原案所在地检察机关的力量纠正,存在许多不可处理的障碍。
从稍有变化的事件来看,如果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表明是错误的话,自我纠错往往不容易。 即使犯人重现,死者归来,许多冤案的矫正之路也是一波三波的。 因此,有必要异地处理可能有严重冤情的投诉案件。
事实上,去年在新疆谭新善故意杀人申诉案、天津李松故意杀人申诉案、吉林刘吉强故意杀人申诉案、甘肃沈六斤故意杀人申诉案、安徽杨德武故意杀人申诉案等影响较大的案例中,由最高检察厅直接处理和指导下级院监督的纠正。
当然,异地也不能保证带来绝对的公正,但在制度方面,降低了人为因素可能妨碍案件审理的概率。
目前已查明的新闻表明,异地审查的案件主要是重大刑事起诉案件,但并未绝对化。 这意味着,不是这样的案件,异地审理也是可以的。
事实上,这几年来,在司法实践中,非刑事案件的异地审理和判决已经相当频繁。 多年来,涉及高级官员的腐败案件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异地审查的。 这样做的目的很明显,是为了减少和防止人为干扰。
作为诉讼过程的最末端,刑事起诉案件的处理环节具有回顾全过程、全面解体的独特视角。 通过处理申诉案件,可以深入分析原案的处理情况,寻找司法事务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从而有助于整体提高司法机关的事务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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