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
总公司北京4月27日(记者丁小川)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就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的决定进行表决,批准了该协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国务院提请审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的议案。 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受国务院委托就议案作证时表示,该协定是上合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行业的重要条约,为上合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该协定于去年7月10日在乌法上签署。 除序言和末尾外,协定共有14条。 主要文案包括:确定边境地区的范围和边防行动的种类; 明确各方执行协定的主管机关,中方主管机关是公安部,各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大体、准则和本国法律法规进行合作,确保各方边境地区的安全,预防、制止各方主管机关在边境地区的违法行为,打击边境地区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武器 规定打击非法贩运爆炸、有毒物质和放射性材料,走私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打击非法移民和其他跨国犯罪活动。 规定各方面的合作方向和合作形式等。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认为,该协定草案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基本基本,批准该协定将进一步扩大上级组织在国际反恐斗争行业中的作用和影响,发挥国际合作的作用,维护我国与上级组织其他成员国边境地区的安全,推动我国一带一路建设良好的边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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