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四部门发布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
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 通知中强调,要坚决杜绝打着创业就业的招牌,以介绍就业为名义,邀请求职者参加的各种传销组织。
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自称录用、介绍工作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传销组织活动活跃,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欺骗相关群众误入传销诈骗的情况时有发生,并
部门决定实施三个月( 8月15日-11月15日)的邮购活动特别对策活动。 通知请求、
严厉取缔传销组织,依法取缔。
加强对传销要点区的排除整理,对聚集型传销易发生、高发区全面深入调查,采取全面防控措施,坚决取缔传销组织和传销骨干。
坚决杜绝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自称就业斡旋者,邀请求职者参加的传销组织。
加强积分招聘平台的故障诊断,巩固平台公司的责任。
认真解决传递相关新闻的公司、组织和个人。
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普及教育。
做好大学生和求职者的教育劝退工作,提高对传销活动的防范意识。
与特别行动安排相比,通知进一步确定,
第一阶段( 8月15日-8月31日)
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审查招聘中涉嫌传销的活动,由监督公司自行调查纠正。
第二阶段( 9月1日-10月31日)
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必须全面分析判断外国人在本辖区凝聚传销活动的形势,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就业斡旋业为名欺骗在校学生参加传销,严厉打击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
集中查处鼓动学生参加传销的大事件、重要事件,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破坏传销互联网;
依法查处直销公司招收在校学生的违规行为
严格规范网上发布就业新闻的经营行为,认真解决发布相关新闻的网站,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加强租赁住宅的管理。
第3阶段( 11月1日-11月15日)
及时总结传销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知请求、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传销违法事件,加强对传销的防范,提高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求职者远离传销、拒绝传销的能力。
人社部门必须严格规范招聘公司的经营行为,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高大学生等特殊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在校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力度,防止传销,协助工商、市场监督部门、公安部门搞好学生的说服和劝诱。
要加强对公安部门[/s2/]利用招聘活动打击传销犯罪行为的打击,及时解决要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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