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观察!以后辞职"下海" 不能想干啥就干啥”
央视新闻: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公务员辞职后,再就业会不会受到限制? 答案是否定的!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工作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辞职时,应当如实报告工作单位,辞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受雇于原管辖范围内的公司等。 如果违反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关联公司都会受到处罚。 一起看看吧!
管制连结[/s2/]
为了贯彻党中央全面严厉的党内治理、严格的干部管理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工作中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工作行为进行规范如下
一、本意见规范的公务员职位公职辞职行为,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辞去公职,经批准依法解除公务员身份,到国有企业事业以外的机关工作或自主创业。
二、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和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3年内不得接受原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公司、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管辖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两年内,不得接受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公司、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的职务或原业务通常应包括辞去公职前三年担任的职务或从事的业务。
三、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工作行为是否违反上述规定,由原单位认定。 具有省级以上行政审批、领域监督、执法监督等职能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工作行为限制清单。
四、公务员申请公职时,应当如实报告工作单位,签署承诺书,遵守工作限制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在工作限制期间内主动报告工作变动情况等约定。
五、公务员所在单位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在批准辞去公职前应当与本人谈话,了解其工作意向,注意严格遵守工作限制规定,并告知其对违规工作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符合工作限制规定的,应当提请调整工作意向; 劝说不调整的,不批准公职辞职申请。 经批准同意辞去公职的,在任职限制期内,原公司每年至少联系一次,了解和核查工作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
六、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如有业务违规行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原单位责令限期解除与接收单位的聘任关系或中止违规经营活动。 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定其违规工作所得额,由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并责令接收单位清算该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罚的人员违规工作所得的 违规工作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员的,按照有关党规按照党纪给予相应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公务员的违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接收公司为公司时,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登记在公司信用新闻系统中。
七、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工作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 同意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由原单位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专项检查、信访举报、了解舆论报道等方式,对各部门执行公务员公职辞职后工作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未按规定批准、未履行提醒、备案、了解核实等职责,辞退公职人员违规工作的,对公司进行举报批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通信训诫学习,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解决或纪律处分。
八要正确掌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处理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的行为,支持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公务员合法就业和辞职创业的权益。
九、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公务员到国有企事业单位交流未满工作限制期,辞去公职后工作行为的规范,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本意见自年4月28日起施行,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摘自《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工作行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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