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关于树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发布时间:2021-06-07 18: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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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政府公报签署之日起相互承认和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以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为基本条件,迅速发展两国友好关系。
多米尼加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据此,多米尼加政府即日断绝了与台湾的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赞赏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的上述角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商定,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和国际惯例,尽快互派大使,在对等的基础上在各自首都提供对方国家设立大使馆和履行职务所需的一切协助。
双方签名代表经各自政府授权,于二○一八年五月一日在北京签署公报中文、西班牙文复印件一式两份,两份复印件同等准确。
多米尼加共和国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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