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查组公布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进展”
8月6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吉林长春长生企业违法行为所致狂犬病疫苗生产事件调查进展情况。
调查小组表示,长春长生企业从2009年4月开始在生产狂犬病疫苗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部分批次混入过期原液,未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将生产日期标示在后方。 目前召回正在进行中。 销售到海外的疫苗开始了通报和召回的业务。
为了判断已上市销售的涉案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风险,国务院调查组成立了由病毒学、疫苗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预防接种、卫生应急、质量控制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拆解。 专家组综合判断,未完成接种流程者,建议接种公司免费继续接种其他企业的合格疫苗。 由于狂犬病发病的优势,完成接种流程的人不需要补种。 接种者有补充意愿的,接种公司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保护作用、接种后观察若干事项等复印件后,可以免费补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于年4月公布的狂犬病报告,狂犬病潜伏期一般为1-3个月,罕见超过1年。
调查小组强调,长春长生企业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监管相关责任必须依法认真追究。 相关调查和后续相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相关复印件: 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制接种长春长生企业狂犬病疫苗接种方案
总公司北京8月7日电(记者王宾)国家卫健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7日联合发布《长春长生企业狂犬病接种疫苗持续接种补充方案》。
根据方案,继续补种工作大体上是在尊重科学、知情同意和自主免费的基础上进行的。 对曾经接种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企业狂犬病疫苗且未完成接种流程的,接种机构免费继续接种其他企业的合格疫苗。
根据狂犬病发病的优势,专家综合判断并提出建议,完成接种流程的不需要补种。 接种者有补充意愿的,接种公司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保护作用、接种后观察若干事项等复印件后,可以免费补充。
为了保障接种者的健康,对接种期不满1年的接种者,接种公司提供跟踪注意和咨询服务。 接种期在一年以上的,如发生异常,卫生健康部门将继续受理。
国家卫健委主任马晓伟表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集中全系统力量迅速行动,做好持续补种各项工作,建立新闻机构报送机制,比较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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