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政务热线尽量归并采用一个号码,方便群众记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便利并规范公司名称登记,决定在全国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高企业便民服务效率和水平,统一登记动产和权利担保,支持公司担保融资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政务便民热线是直接面向公司和群众,反映问题建议,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推进政务服务问题处理的重要渠道,近年来为企业解决人民烦恼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比当前政务服务热线号码多、群众工作多头寻找等问题,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 对涉及公司和群众的非紧急政务服务热线,巩固地方特别是市县的责任,由地方设立的政务服务热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地方对应的政务服务热线,编号尽量合并,尽量设置一个编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指导支持地方热线的优化工作。 会议不仅要优化政务服务民间热线,方便群众电话联系,还要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加强技术支持,实现热线接待和后台处理服务的密切配合,接到投诉后及时处理,监督说明责任 要求公司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需求得到及时处理和处理,能够更快、更准确、更稳妥地处理政务服务民间热线。
为了优化经营环境,促进金融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型公司,近几年在一些省市开展了动产权属担保的统一登记试点,便利了公司的担保融资。 考试中,民营和中小微型公司新增担保登记业务比例超过95%,融资金额比例超过80%。 为了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会议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登记动产和权利保证。 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担保登记,以及存款单一担保、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改为提供基于网络的7× 全天候服务。 此前进行动产物权担保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有关部门应当妥善办理存量新闻数据移交等联络工作。 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并自主处理,对登记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的登记机关不对登记复印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实行批量登记,有助于金融机构全面掌握公司动产和相关权利新闻,提高向公司保证融资的意愿。
会议应当通过《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完善公司名称基本规范,建立公司名称自愿申报制度,规定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符合规定的名称,并承诺对名称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兼顾放管,规定登记机关加强事后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名称不予以登记或者改正。 名称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起诉或者由登记机关调解或者裁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一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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