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以暴力方法影响公交车安全驾驶一律立案侦查”
公安部日前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总结经验,分析情况,切实加强公交安全防范。 用暴力方法影响行驶中的公共汽车安全驾驶的,一律依法立案侦查,情节严重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记者从9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公安机关公交安全防范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的。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深入反思重庆万州10·公交车坠毁事件等一系列典型事件,突出矛盾和深刻问题,寻找立体化全面结构化的智能公交安全防范系统。 必须全面推进公交运营区隔离设施的安装,由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司标准、领域标准、地方标准等多种形式,统一安装标准,确定技术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公交乘务员的配置要求,加强培训管理。 必须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察厅和公安部共同提出的相关指导意见,抓好执法打击,切实教育公众预警,遏制犯罪。 用暴力方法影响行驶中的公共汽车安全驾驶的,一律依法立案侦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要切实提高公交司乘员的防范处置能力水平,规范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要加强防范教育、集体防控、预警推进,努力使公共平安客车拥有责任理念。
并推进市县委政府领导职责、领域部门主管职责、企业广告运营主体职责的落实,确保各项措施按要求、按期实施。 推进公共汽车安全措施纳入总治审查,对未落实措施、发生重特大事件的地区,要求否决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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