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委员: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重复犯罪不应轻罚”
据《人民日报》报道,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于26日上午召开小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修正案等。
在小组审议中,许多与会者提到了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 郑功成委员说,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就不足以威慑。 未成年人不仅有预防犯罪的问题,还有惩治犯罪的复印件。
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正案征求意见,当时的征求意见稿第五章规定了矫正不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据新铁可委员介绍,此次修正案中删除了本章,使得分级处分制度缺少重要的一环,将会在司法机关被搁置或被判刑期间左右为难。
一些与会者建议保存并完全容纳教育制度。 李翊锋委员表示,对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和重复犯罪,不应当进一步减轻处罚。 可以考虑身心健康和行动能力的鉴定。 发育成熟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可以按成人处罚。
审议中,与会者建议设立未成年人重罪审判的特别法庭,统一审理未成年人重罪犯。 殷方龙委员建议,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追究法律责任是不好的。 有些情节特别恶劣,民愤极大,可以考虑特殊解决案例。 扩大公众参与陪审团,包括增加社会成员参与,可以对犯下重罪的未成年人给予处罚,同时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可以产生更好的威慑、教育作用。
此外,与会者建议草案增加家庭监护失职的责任。 吴月委员表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境,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实屏障。 从某种意义上说,未成年人犯罪意味着家庭教育的失败。 草案没有规定因未成年人犯罪而家属监护失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监护不良或缺失而受到惩戒的监护人更是寥寥无几。 因此,建议在草案中确定监护人失职的法律责任,切实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从口号变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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